1. 郵政快遞律師函拒收可以不
收到快遞發來的律師函可以拒收。
不管拒收或者簽收,法院都開始計時了。拒不拒收都不影響起訴行為。
一般發律師函表示對方不原意和你們對簿公堂,只是以證實的方式提醒你們應還的債務,能協商的話就協商解決。
【拓展資料】
律師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讓判螞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收件地址不正確為由拒收律師函不可行,因為有郵寄的回執可以證明對方已經催款的事實。催款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實施就可以認定有法律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足以認定對方已經主張過催款的事實。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律師函是表明你的糾紛對方已經對你們之間的事情准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坦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可以拒簽律師函,甚至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但這可能會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傳票。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的,只是一種警示。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沖謹惑信息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