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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怎樣拉出一樣的數字 2024-11-30 18:16:09

文件不是平級單位可以一起落款嗎

發布時間: 2023-10-07 02:00:07

❶ 在文件中,多個單位署名,應如何排列

按職權類別蓋章,即主辦單位左邊,協辦單位右邊。

1、2個單位署名

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個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2、3個單位署名

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各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日期。

特殊情況: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 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必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用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另一種是聯合行文的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

(1)文件不是平級單位可以一起落款嗎擴展閱讀

文件由聯合部門共同署名蓋章。

聯合發文有一個牽頭部門,文號使用該部門的,在發文部門中,把牽頭部門放在第一位,其餘順序排列。

比如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規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設置臨床醫學類專業的通知 ,這就是兩個部門的聯合發文。

幾個機關同發一個文件,稱為聯合行文。同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應當注意,上下級機關不可聯合行文。

❷ 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規定

公文格式即公文文件規格樣式,是指公文文件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如何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文文件格式管理條例

第一章 格式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組成。

第二條 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稱、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等內容。

1、文件名稱 由發文部門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齊、莊重字體套紅印刷,置於眉首上部,發文字型大小之上,居中。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行文,主辦部門應排列在前。

2、發文字型大小 包括部門代字、年份、順序號,置於文件名稱之下、橫線之上、左對齊。幾個部門聯合行文,只標注主辦部門發文字型大小。

3、簽發人 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簽發人姓名置於發文號的同行右端。

第三條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標題、主送部門、內容、附件、發文部門、發文日期、印章等。

1、標題 置於眉首之下、主送部門之上、居中。標題一般應當標明發文部門名稱、事由、公文種類,要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和書名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2、主送部門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一般置於標題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頂格。一般普發公文,可主送幾個以上部門;向上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部門,不宜多頭主送,以免責任不明。如需同時送其他部門,可用抄送形式。

3、內容 是公文的主體,要求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得體。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4、附件 正文的補充說明或有關參考資料。附件名稱標於正文內容之後、發文部門之前,註明附件名稱和件數。附件與主件合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

5、發文部門 又稱落款。落款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置於正文內容末尾的右下方。幾個部門聯合發文,應將主辦部門排列在前。

6、發文日期 一般署會議通過日期或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後簽發部門領導人簽發日期;法規性公文,署批准日期,發文日期應當以漢字寫明年、月、日,置於發文部門署名的右下方。決定等不標明主送部門的公文,發文日期加小括弧置於標題下、居中。

7、印章 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發文部門印章。印章蓋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壓正文、下沿略壓年月日。如印章蓋在正文內容脫離的空頁上,要在該空頁的左上方標“(此頁無正文)”。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部門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部門都應加蓋印章。

第四條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題詞、抄送部門、印發部門、印發日期、印刷份數。公文為函件時,文尾只包括主題詞、抄送欄、份數等,且不注印發部門和印發日期;會議紀要用“分送”。

1、主題詞 反映文件主題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片語,置於發文日期之下、抄送欄上橫線的左端。函、會議紀要等的主題詞不用橫線與抄送、分送欄隔開。

2、抄送部門 除主送部門外,其他需要執行和知曉公文的部門部門。送往上級部門的為“抄報”,送往同級部門或不相隸屬部門的為“抄送”。抄送、抄報欄設在文尾主題詞之下。

3、印發部門、印發日期和印刷份數 印發部門是指印發公文部門的辦公部門;印發日期是印發部門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印刷份數是文件印刷的總數,一般是根據發放范圍、歸檔份數、發文部門留用等方面的需要來確定,印成“共印×××份”。印發部門、印發日期和印刷份數置於公文末頁下端。印發部門和印發日期在同一行左右兩側,中間隔一定距離。印刷份數置於其下橫線右下側、印發日期的下方。

第五條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從左至右橫排,左側裝訂,公文用紙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公文首頁為印有眉頭的公文紙。公文發文字型大小用小三號新宋體、左對齊,簽發人右對齊;標題用小二號新宋體加粗、居中;內容用四號新宋體。發文部門署名與正文之間空2-3行,字體為四新宋體。

聯合行文,發文部門署名分二行,中間空1行,等寬,發文日期用四新宋體;主題詞用小四號新宋體加粗,詞與詞之間空一格,不加標點,左對齊;抄送欄全部為小四號新宋體,左對齊。列印、校對欄五新宋體。頁邊距:上、下各1.5厘米,左、右各2.5厘米。

固定值25磅行間距。結構層次序號要准確、清楚,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括弧外不能有標點。如果用“第一條”的形式表示,則下面的層級依次為“1”、“(1)”、“①”(①後不應有標點),同級層號後的標點應統一。(公文排版格式見附件)

第二章 行文規則

第六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上級、領導請示問題,應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將請示事項夾在報告中。請示一般應明確一個主送部門,不要多頭主送,不要同時抄送下級部門。

第七條 對平級的、沒有領導或指導性關系的部門,不能發決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八條 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上報的公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當如實反映。

第九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級部門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十條 公文辦理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兩大部分。 收文辦理由收文登記、閱批、傳遞、催辦、存檔等環節組成。

1、收文登記

對收進的紙質或電子文件,由行政部門分別簽收、流轉、登記及反饋。

2、閱批

收文登記後,公文由行政部門行政經理提出擬辦意見,轉相關部門會簽後,呈送領導閱批後,再由行政部門轉相關部門承辦或傳閱。急件應即時閱批。

行政部門作為文件的流轉部門,對領導針對文件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溝通與回饋,每位領導除參加會議、公出、溝通文件相關內容情況,應在4小時內將文件簽批完畢,進行流轉。因出差外出,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公司電子類文件的審查、簽批。

3、傳遞

各部門傳送文件應由專人負責。

4、催辦

各級文書工作人員應及時掌握公文運轉和處理情況,對辦理的公文要負責檢查催辦,承辦的公文辦理完畢後,應及時反饋,防止遺漏或延誤。行政部門可對各部門公文處理情況有催辦、督促和檢查。

5、存檔

文件會簽、合同會簽進行完畢後,列印、整理會簽卡,並存檔。

第十一條 發文辦理由擬稿、核稿、簽發、編號、登記、繕印、校對、復印、發送等環節組成。

第四章 附則

❸ 聯合發文的紅頭文件應如何落款

由聯合部門共同署名蓋章。

聯合發文有一個牽頭部門,文號使用該部門的,在發文部門中,把牽頭部門放在第一位,其餘順序排列。

比如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規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設置臨床醫學類專業的通知 ,這就是兩個部門的聯合發文。

幾個機關同發一個文件,稱為聯合行文。同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應當注意,上下級機關不可聯合行文。

(3)文件不是平級單位可以一起落款嗎擴展閱讀:

聯合行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宣傳機關聯合發文,包括下行文和上行文。聯合行文有兩個條件:

(一)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門的事,單方面或一個部門行文無效而必須聯合行文;

(二)聯合行文者必須是同一級別的機關或部門,如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行文,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聯合行文等。

又如:《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成立管理幹部學院問題的請示》,是聯合行文中的上行文。

聯合行文要注意的內容是:

(1)行文的各機關部門必須是同級的;

(2)聯合行文對於共同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或興辦某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應將相對應的各機關都列為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

(5)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參考資料:網路-聯合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