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扣聯丟失了可以用發票聯抵扣嗎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了,也還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 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 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 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 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 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專用發票記 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發票聯和抵扣聯(交易的購貨方持有)對於一般納稅人 的材料采購和抵扣進項稅額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
抵扣聯是指是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以後,在本單位或企業生產階段可以抵扣的原始憑證,也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在向稅務機關稅務申報時,尤其是計算進項稅額時,沒有抵扣聯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是指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