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鄉政府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以及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悔旅伏非常設機構,以及行政機 關的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鎮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碧攜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B. 什麼級別可以發紅頭文件
「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四)確定審核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部門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的,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者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C. 縣級行政機關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可以的,根據《江西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
第六條:屬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由部門自行制定。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應當聯合制定。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認為需要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請示。要求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請示,應當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項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執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4、規範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執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4、規範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