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歸檔文件必須是原件嗎
有原件肯定是歸檔原件,因為原件上有真實的簽字、蓋章等,復印件之類的容易作假,不一定是真實的。
⑵ 文件復印件可否歸檔
http://www.yijun.gov.cn:817/yijun/a/yewu/danganshi/2009/0920/195.html第十三點中寫到: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下列文件或文本在實體裝訂時,可作為一件:(一)正本與定稿作為一件;(二)法律法規等重要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包括定稿)可合為一件;(三)正文與補充說明正文的文字、圖表、數據等附件,原則上為一件。附件頁數多,也可各為一件;(四)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處理單應與正文作為一件;(五)原件與復印件或手抄件,應作為一件;(六)轉發文件與被轉發文件,應作為一件;(七)報表、名冊、圖表類文字材料應按其原裝訂方式,一冊(本)作為一件;(八)請示與批復、報告與批示、問函與復函等來往文書,原則上作為一件。如果報請性文件歸檔整理後才收發回復性文件,也可各為一件,並在 「歸檔文件目錄」的備注欄中加以說明。歸檔文件裝訂前,必須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進行必要的修整。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對破損文件進行修復,對字跡模糊或褪變的文件進行復制;去除原裝訂文件用的易銹蝕的金屬物。對大於A4紙型規格的報表、圖樣等文字材料 ,應按照A4紙型的尺寸加以折疊,盡量減少折疊層次,摺痕處應盡量位於字跡之外。以「件」作為保管單位的各文種和稿本的排列順序為:正本在前,定稿在後;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原件在前,復製件在後;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後;回復性文件在前,報請性文件在後;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漢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字在後;不同文字的文本,無特殊規定的,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後;文件處理單放在文件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