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是否可以用招標書作為合同或合同的內容(附件)予以簽定
不可以。招標書屬於招標公告的內容,招標公告屬於要約邀請,不構成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只是單方的意思表示,不構成合同。招標文件是指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發出並告知項目需求、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和合同條件等信息的要約邀請文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邀請;(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八)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實際的招標文件必包含:公開招標公告、招標需求、投標人須知、評標方法和標准、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招標書則屬於招標公告,而招標公告屬於要約邀請。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規定時間內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主要流程如下:1、訂立合同前: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2、合同簽訂時: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3、合同簽訂後:招標人應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是要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辦理手續,一步一步的進行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最後就是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