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文中請示和批復可以省略發文字型大小嗎
千萬不可省略,每個公文都有它專一的發文字型大小,不可重復,更不可缺少,每個公文都有它的唯一性。
② 公文標題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的文種是什麼
以下文種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
1、內部發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2、公布性公文如通報、公報、公告等,或內容單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3、公布性、知照性公文(如通知)的內部行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公文文件兩字可以省嗎擴展閱讀:
公文文件起草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2、簡明扼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3、謙虛謹慎,勤勉及時。
4、貴在得「體」。合乎體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正確。時間一般要寫具體的年月日。使用數字時,除公文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者外,一般用漢字書寫。
③ 公文格式中哪些可以省略
一般情況下,公文包括以下要素: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色分隔線、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名稱及印章、成文日期、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但這些要素並非每份公文全部具備。根據不同的文種及情況,公文格式中可以省略或者說不應有某些要素。具體如下:
一、非涉密公文,沒有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非緊急公文,沒有緊急程度。
三、非上行文,沒有簽發人。
四、公文如無附件,則沒有附件說明及附件。
五、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可以不加蓋印章。
六、公文如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則沒有附註。
七、公文如無需要抄送的單位,則無抄送機關。
另外,信函式公文,排版格式略有不同,在文件首頁的上下邊,分別有武文線(上粗下細)和文武線(上細下粗),而沒有中間的紅色分隔線,末頁的版記各要素之間也沒有黑色分隔線。
但是,任何一份公文,其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名稱、成文日期等要素是必不可少,不得省略的。
④ 公文標題中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可省略的要素是什麼
根據最新的規定,正式行文,標題中的三要素,即發文機關名稱、發文事由、文種都不能省略。非正式的行文、內部行文可以省略前兩個要素,文種一般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