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標文件裡面的合同條款可以後期修改嗎
法律分析:涉及到核心條款的內容是不能修改的。比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中,工程的質量標准、工期、價款等內容均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如果對上述內容做了修改,會使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書、投標書等內容不一致,會導致與核心內容相悖的內容無效。不允許擅自變更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實質是因為如果擅自提高將中標人的收益(無論是工期利益、質量利益還是合同價款利益),都會導致對其他參加招標的人不公平的情況;如果招標人依據其強勢地位削弱中標人的利益,中標人本來就是利用自己的價格或者質量優勢中標的,收益降低後中標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