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標公告發布了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要進行違約賠償。中標人中標後,招標人取消工程招標,不和中標人簽訂合同的,中標人有權主張賠償,一般是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中標人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貳』 招標公告發出來能撤回項目嗎
法律主觀:
招標公告發布了不可以撤銷,有正當理由除外。招標人在發出招標公告後違規終止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御念應當賠償投標人損失。
法律客觀: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帆基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態拆謹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