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可知,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還沒開標的項目:撤回投標文件只能發生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且應當書面通知招標人,這種情況下保證金應在提供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第二種是已經開標的項目:一旦到達投標截止時間,將不再有「撤回」的說法,這個時候叫做撤銷投標文件,此時撤銷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視自身情況扣留或者退還保證金,這是招標人的權利。
Ⅱ 投標文件可以撤回嗎
法律主觀: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 撤銷是規定時點之後通知到達 招標 人,需要招標人同意。 《 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開標激頌時由 投標 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鬧鉛冊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撤銷是為其他投標人中標條件或者製造額外利益。由於投標人數量減少液宏,可能造成其他投標人有效競爭不足時,致使招標失敗。 招標人確定投標有效期、明確是否退還 投標保證金 ,有利於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
Ⅲ 開標前,口頭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屬違法嗎
開標前,口頭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當然不違法,棄標也是允許的。只是如果只有三家單位投標,那招標就進行不下去了,如果不至三家,那根本沒有關系。如果開標了,棄標,那就不允許,投標保證金就要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