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可以發紅頭文件嗎
企業不可以發紅頭文件。但是現在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紅頭文件是黨、政機關下發的文件,刊頭的名稱常印成紅字,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紅頭文件」的范圍一般有:
1、國務院依其職權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與命令;
2、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機構依其職權發布的指示與命令;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規定、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4、鄉鎮人民政府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措施、決定等。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Ⅱ 企業內部是否可發紅頭文件如果可以,如何使用
企業可以發紅頭文件。現在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所以是可以的。紅頭文件只是一種俗稱,並非法律概念。如果只是單位內部將本單位文件紅頭處理,並不構成違法。因此無論什麼級別的單位均可以在自己單位內部使用自己單位紅頭名稱的紅頭文件。
<拓展資料>
我們可以根據以上的分析完整地確定行政主體頒布的「紅頭文件」的范圍:
1、國務院依其職權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與命令;
2、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機構依其職權發布的指示與命令;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規定、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4、鄉鎮人民政府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措施、決定等。
然而,從嚴格的術語界定來講,「紅頭文件」不是規范的科學術語,經過對其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其實就是行政機關制定的以首頁主題為紅字的行政決定、命令、措施、規定等。在多數情況下,群眾所指的「紅頭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紅頭文件是黨、政機關下發的文件,刊頭的名稱常印成紅字,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Ⅲ 什麼是企業紅頭文件
企業紅頭文件是企業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而且也在行政法規、規章以外,因此大多數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和緊急文件的別稱。
在制定企業紅頭文件時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涉及對外有普遍約束力時還應當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與此同時在形成後還應及時公布,便於貫徹執行,更有利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3)企業可不可以有紅頭文件擴展閱讀
企業紅頭文件的注意事項
1、企業內部由總經理簽名向內部發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用紅頭文件。
2、紅頭文件需由上面向下面發正規的通知,企業、公司給政府部門的文件不能用紅頭文件。
3、對主管部門、上級(總公司)的請示報告類文件,可用上報類紅頭文件。
4、對各部門下發的公司各類決策性文件、各部門負責人任職通知等用下發性紅頭文件,或者公司老總允許使用紅頭文件下發(或上報)的其它重要文件。
Ⅳ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紅頭文件
以下情況公司需要採用紅頭文件:
1、政府機關部門向下屬各部門社團發通知,採用紅頭文件。
2、企業內部由總經理簽名的向內部發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採用紅頭文件。
3、紅頭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發正規的通知採用的格式。企業、公司向政府部門的文件最好不用紅頭文件。
4、對主管部門、上級(總公司)政府部門(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證明文書可不用)的請示報告類文件,一般用上報類紅頭文件。
5、對各部門下發的公司各類決策性文件、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通知等使用下發性紅頭文件;再就是公司老總說用紅頭文件下發(或上報)的其它重要文件。
(4)企業可不可以有紅頭文件擴展閱讀:
紅頭文件文號、標題、正文的格式要求:
1、文號: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文號由發文機關的簡稱+發+六角括弧「〔〕」括入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年份應標全稱,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如:中辦發〔2015〕1號、國發〔1997〕5號、四委發〔2011〕12號等。
2、標題:公文標題分為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個部分,比如,《中共**市委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先進總結工作的通知》,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Ⅳ 私營企業是否可以向政府發紅頭文件急··急··
當然是不可以的,
紅頭文件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
所以是政府發的,不是你們發的
Ⅵ 公司紅頭文件在什麼情況使用
法律分析:公司使用紅頭文件的情況有:
1、政府機關部門向下屬各部門社團發通知,採用紅頭文件。
2、企業內部由總經理簽名的向內部發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採用紅頭文件。
3、紅頭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發正規的通知採用的格式。企業、公司向政府部門的文件最好不用紅頭文件。
4、對主管部門、上級(總公司)政府部門(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證明文書可不用)的請示報告類文件,一般用上報類紅頭文件。
5、對各部門下發的公司各類決策性文件、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通知等使用下發性紅頭文件;再就是公司老總說用紅頭文件下發(或上報)的其它重要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Ⅶ 私人公司可以使用紅頭文件嗎
可以,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單位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
所謂紅頭文件,一般是指由發文單位下發的正式的有一定規范作用的文件,因其抬頭都使用紅色字體而被稱為「紅頭文件」。
格式如下:
1、編號位置為仿宋四號字,六角括弧。
2、正標題為宋體小二號字,加黑。
3、正文為仿宋三號字。
4、日期為漢字,不是阿拉伯數字。
5、「主題詞」三個字為黑體三號字,其餘內容為仿宋四號字。
(7)企業可不可以有紅頭文件擴展閱讀
一是發文公司標志。由發文公司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
二是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公司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
三是標題。由發文公司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四是主送部門。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
五是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六是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七是發文公司署名;
八是成文日期;
九是印章。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
十是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一是抄送單位。除主送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部門(包括上級部門);
十二是印發日期;
十三是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Ⅷ 紅頭文件能隨便用嗎
法律分析:1、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2、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現在大多公司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的別稱。
企業是無法發布紅頭文件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三、健全審核工作機制
(八)完善審核工作方式。審核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多種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核,提高質量和效率。對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如審核過程中遇到疑難法律問題,要在書面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要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作用。
(九)發揮審核管理信息平台作用。要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完善合法性審核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建設標准,統一格式、文本等各項管理要求,做好與公文管理系統和政務信息公開平台的銜接,實現電子審核一體化和平台互聯互通。建立合法性審核台賬,對已審核的規范性文件實行動態化、精細化管理。建立合法性審核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審核數據的統計分析,推動信息共享和整合,切實提高審核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