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標人能否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
招標人能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
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
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文件後,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於收到招標文件後招標答疑會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下同)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對詢問的解釋,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答復將以書面形式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1)招標文件項目是否可以隨意改動擴展閱讀
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了工商注冊,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持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工程級以上施工企業,投標的施工單位委派的項目經理資質要求*級及以上,項目經理備案後無特殊原因不允許更換。
如投標單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書》(統一格式)。
承諾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的規定;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職業道德;
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單位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合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有關確立投標單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以建設部頒發的新資質為准)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
B. 招標文件發出後,招標人可否隨意更改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招標公告。
⒉投標人須知。即具體制定投標的規則,使投標商在投標時有所遵循。投標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資金來源。
⑵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提出投標商的資格要求。招標文件
⑶貨物原產地要求。
⑷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⑹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性招標,由於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必須對投標語言做出規定。
⑺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對投標報價的范圍做出規定,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一報價口徑便於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撤消投標的規定。
⑼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的標准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的規定。
⑿投標程序。
⒀投標有效期。
⒁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的時間、地點等。
C. 招標文件投標單位是否可以更改的法律依據是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一、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下:
1、招標邀請函;
2、投標須知;
3、 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
4、合同主要條款;
5、附件。
二、證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如下
1、投標人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書;
3、 法人授權代表身份證;
4、產品鑒定證書;
5、生產許可證;
6、榮獲國優、部優榮譽證書;
7、 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聲明及文件;
8、 聯合投標時,應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書。
總之,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要求及技術規范;合同主要條款。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D. 招標文件裡面的合同條款可以後期修改嗎
法律分析:涉及到核心條款的內容是不能修改的。比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中,工程的質量標准、工期、價款等內容均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如果對上述內容做了修改,會使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書、投標書等內容不一致,會導致與核心內容相悖的內容無效。不允許擅自變更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實質是因為如果擅自提高將中標人的收益(無論是工期利益、質量利益還是合同價款利益),都會導致對其他參加招標的人不公平的情況;如果招標人依據其強勢地位削弱中標人的利益,中標人本來就是利用自己的價格或者質量優勢中標的,收益降低後中標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E. 招投標文件可以改嗎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將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同時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F. 招標控制價可以隨意更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預算金額屬於招標文件中應當公開的內容。變更預算金額直接影響到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G. 招標公告發布後可以隨意變更嗎
有依據的變更還是可以的。 如果發布在網路信息裡面。給客服打電話,或者發布變更公告就可以了。最新頒布的《招標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拓展資料
一、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要約通過開標生效後,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約人的招標人作出承諾,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投標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標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H.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嗎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招標人能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