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寫有秘密的附件可以隨著普通文件走機要嘛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發改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所稱密級文件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印發,在文件上註明「絕密」、「機密」、「秘密」字樣的公文。
2、各單位辦公室負責對密級文件的管理,並明確機要秘書統一負責密級文件的收發、傳遞、保管、歸檔、清退、銷毀。
3、密級文件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閱,不得擅自擴大閱文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
4、密級文件必須通過機要局郵寄或指派專人負責傳遞,不得以普通郵件郵寄或公文交換,不得在傳真機和網上傳遞。
5、閱文對象離開辦公室或出差,不得隨身攜帶密級文件,也不得攜帶回家。閱後應主動退回本單位機要秘書處,辦理退還手續。原則上,密級文件應當天交還,不得在個人手中拖壓,不得在閱文對象辦公室留滯過夜。
6、借閱密級文件,須經主要領導、分謹攜管領導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並履行相關借閱祥襪伏手續,當天交還,再用再借。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責任,自覺做到按期好寬歸還,各單位機要秘書對借出的文件應及時追回。
7、密級文件一般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報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後方可復印。復印密級文件應履行相關登記手續,由各單位辦公室指定專人復印,復印件與原件同樣管理。
8、各單位辦公室應定期核對密級文件,在核對中發現短缺文件應立即查找,並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
9、密級文件辦理完畢後,應按文書檔案立卷要求,及時收集齊全,分類立卷歸檔。
10、銷毀密級文件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並登記造冊。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在本單位進行銷毀。收文登記簿和文件銷毀登記冊應在該文件解密或銷毀後保留三年,以備查考。
❷ 涉密文件怎麼處理
1、涉密文件的擬制、印刷、閱辦等必須在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及時清理、銷毀印製過程中產生的清樣、存儲有涉密信息的載體。
2、在文件的規定位置標明密級,註明發放范圍、製作數量,並編排順序號。
3、組織傳閱涉密文件須填寫「傳閱單」,交接時認真清查核對,防止失控。
4、復制、匯編涉密文件,須經原制發單位同意或按密級確定許可權審批;復製件須加蓋復制單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匯編的每一份文件均應標明密級,按其中的最高密級管理。
5、涉密文件應存放在保密室,業務部門確需存放機密級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記,專人專櫃保管。
6、銷毀涉密文件,必須辦理清點、登記手續,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由保密室承辦;選擇安全可靠的場所,由兩人以上監銷並簽字;嚴禁將涉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7、傳遞涉密文件,要使用安全可靠的包裝材料,標明密級、收件單位或人員名稱,並加密封;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指派專人取送,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8、攜帶涉密文件外出,要按密級確定許可權審批,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9、禁止使用無保密措施的傳真機、計算機網路等傳輸設備傳遞涉密文件與信息。
10、會議印發的涉密文件,確需參加人員隨身攜帶的,須經主辦單位批准,按規定辦理文件登記簽字手續,並採取保護措施;帶回後,及時交所在單位保密室登記、管理。絕密文件是軍隊機關文件管理和保密的重點,嚴格控制接觸范圍,防止泄密。
絕密文件的復制和閱辦范圍從嚴控制,涉及核心軍事秘密內容的,原件標明「不得翻印」字樣,嚴禁復制;對接觸絕密文件的人員要作出文字記載;絕密文件不得匯編;保密室對絕密文件要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
絕密公文對外傳遞實行兩人護送制,本地由收發件單位派專人、專車直接傳遞,異地經由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派專人傳遞,必要時派武裝人員護送;外出攜帶絕密文件,要按規定許可權報批,並報同級保衛部門備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的涉密文件由各級保密室統一負責收發、登記、編號和歸檔保存或銷毀。
預防涉密文件泄露的措施
1、崗位職責范圍。
應當嚴格按照實際工作需求收集,具體到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而言,就是必須基於崗位職責要求,和本人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相關。
案件查處實踐中發現,少數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資料控」的傾向,無差別、盡可能地網羅一切其可以接觸到的文件資料。雖然其動機一般都是大量佔有資料為今後工作、學習參考,但這種超范圍收集資料的行為本身也有可能構成保密違規行為。
2、資料合法來源。
文件資料應當從正常渠道收集,確保其合法性和正確性,同時也確保了涉密文件資料的知悉范圍符合保密規定。
互聯網上既有官方正式公布或授權指定媒體公布的文件,也有其他網站或者自媒體轉載的來源不明的信息,在收集、使用時需要甄別其性質和來源,原則上非官方媒體正式公布的文件資料不得作為開展相關工作、研究的正式依據。
3、文件資料管控。
對已經收集到的涉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其不同密級和保密期限分級分類管理,對於經過批准復制、下載、匯編、摘抄的涉密文件資料按照原件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使用涉密文件資料的機關單位必須為實際工作中確有必要知悉且具備相應保密條件,堅決杜絕向無直接業務關系或無隸屬關系的機關單位發送、索要涉密文件資料。
4、移交清退銷毀。
相關人員在發生崗位變動、部門調整、退休轉業等離職離崗情形時,應當將其保管的文件資料全部移交或清退,並辦理相關手續。收集的涉密文件資料使用完畢後,除按規定留存或存檔外,應當及時送交銷毀工作機構或承銷單位銷毀。
鑒於收集工作客觀上會產生較多的復印件和電子文件,在移交清退銷毀時,需要注意仔細檢查,防止遺漏。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涉密文件
國家保密局-收集涉密文件資料泄密案件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