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列印文字多久就無法鑒定
法律分析:電腦列印出來的字,是能夠鑒定出來的,紙張的年份除非跨度很大,目前還不能鑒定生產年份,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精確程度,國家現有技術下無法特別精確鑒定。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文件檢驗工作細則》
第十條送檢的檢材,原則上要求是原件,樣本材料應符合檢驗和鑒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對筆跡檢驗樣本的要求是:
一、必須是嫌疑人親筆跡材料。
二、與檢材字體基本一致,書寫速度接近、書寫條件相似。
三、應有不同時期的筆跡材料。
四、有足夠數量的相同單字。
第十二條送檢的壓痕筆跡和復寫筆跡等容易損壞的檢材時,應妥善包裝和運送。盡可能保持原樣不變。
『貳』 列印的材料或印泥能鑒定出來年限嗎
可以.
列印時間的鑒定分得很細,對各色圓珠筆、藍黑墨水、簽字筆、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復寫紙等鑒定方法各不相同,鑒定成功率、准確度各不一樣。對每一種色料的時間鑒定,各個地方均有所長,甚至所依據的理論都不一樣,更不用說檢驗方法。
對於印章印文的蓋印時間檢驗,分為物理方法和化學方法。物理方法是指根據印章印文的階段性表現特徵來推斷印文的實際蓋印時間。
比較明顯的有:印章的壞損,磕碰,修補,人為記號等。這些特徵在某一個特定時間開始出現,可以作為我們判斷蓋印時間的重要依據,也是最可靠的檢驗方法。比較不不易掌握的還有印章上粘有的疵點、雜物的階段性變化情況。這種方法也是一種相對檢驗法,需要提供足夠的比對樣本印章印文。比如落款1998年4月的文件上印文,懷疑是2001年7月蓋上的,就需要收集1998年4月和2001年7月的該印章蓋印的印文樣本,數量越多鑒定的成功率、准確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