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理解「法是法律的內容,法律是法的形式」
法對應的是law 後者應該就是legislation一類的立法,法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在某種程度上等於正義,這個東西抽象到人無法直接認識,而且必然要表現出一定的形式,這個外在的表現就是法律,也就是說立法者通過理性發現這個law並表達出來,這個就是法的形式法律。說起來有點繞口,西方二元論很多這種表述,宗教裡面三位一體,本源與外在都是這個意思,實在想不通,就想像成身體和魂魄
㈡ 舉例說明普通法律是憲法內容的具體化
我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我國憲法規定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我國憲法規定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相關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費法》《婚姻法》
㈢ 怎樣簡單的理解,法律的主體,內容和客體呢
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一、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權利能力,某些特定類型的法律關系,除了要具有權利能力之外,還必須具有行為能力。所謂權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確認的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按法學界主流的觀點,可把公民的權利能力分為一般權利能力和特殊權利能力兩種。一般權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如人身權利能力等。特殊的權利能力須以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才能享有,如參加選舉的權利能力須以達到法定年齡為條件。
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法人依法成立,終於法人被解散或撤銷。法人權利能力的內容和范圍與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關,並由有關法律和法人組織的章程加以規定。
行為能力是法律所確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類。一類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二類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三類為無行為能力人。
與行為能力直接相關的是責任能力。責任能力即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責任能力是行為能行在刑事法律關系中的表現形式,它與關於行為能力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完全的責任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即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無行為能力人則是無責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年齡在不同法律中的規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在現代社會中,同時符合上述三種條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關系客體地數量和種類難以一一詳述,概括地講主要包括如下幾類:(1)物。法律上所說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為。在法律關系客體的意義上,行為指的是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作為或不作為。(3)智力成果。作為客體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們在智力活動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知識產權所指向的對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客體。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間在一定條件下依照法律或約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人們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
㈣ 法律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怎麼理解
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㈤ 試舉例說明法和法律的關系怎樣
法是反映社會主體在社會經濟關系基礎上形成的直接法權要求。這種直接的社會權利要求往往藉助於統治階級創製法律的實踐活動,轉化為統治階級的直接社會權利要求,取得國家意志的形式。法不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而是人們在社會物質生產關系過程中習慣地形成的。而法律則是一種國家意志的表現形式,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形式。
讀了這段話,我自己也感到十分的咬口。要真正的理解法與法律的關系,我們得從具體的例子來理解。
如:清正廉潔,這是我們黨和國家對公務員的要求,也是老百姓對公務員的期望,這就是我們黨和國家對公務人員的管理理念,清正廉潔這就是法。
那麼,公務員不能夠做到清正廉潔,貪污受賄怎麼辦呢?有的貪污多,有的貪污少,有的受賄多,有的受賄少,具體怎麼懲治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就作了具體的規定,什麼樣情況就會受到什麼樣的刑法。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是法律。
所以說,法, 就是一種理念;法律就是一種具體的戒律條文。
1、法與法律的聯系
(1)、法和法律應該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法是法律的內容,法律又表現法。
(2)、法與法律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對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主觀認識。
(3)、法與法律的本質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與法律的區別
(1)、兩者的內在屬性不同。法是一種權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會經濟生活要求的權利體系。而法律則是一種國家意志,是體現國家意志要求的實在法律規范和秩序體系。
(2)、兩者與國家權力的聯系程度不同。法與國家權力並無直接的必然聯系,不能把權力看做是法的實在基礎。而法律則是與國家權力有著直接的必然聯系,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規范性和國家強制性、國家意志性等特徵,正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
(3)、兩者與社會經濟的聯系的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法對一定社會經濟條件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則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
(4)、兩者的效力不同。法不具有國家意志性,所以它的效力沒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而法律卻具有國家意志性,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㈥ 如何理解法律關系的內容
在法學上,由於根據的標准和認識的角度不同,可以對法律關系作不同的分類。本答復採用下列分類;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縱向的法律關系和橫向的法律關系;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 第一性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
㈦ 我舉個例子形象一下法律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者 關系 特別是客體 我不理解究竟指的是什麼
法律中的主體,客體,內容是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一個歷史的概念,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發展,其范圍和形式、類型也在不斷的變化著。總體來看,由於權利和義務類型的不斷豐富,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和種類有不斷擴大和增多的趨勢。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間在一定條件下依照法律或約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人們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
(7)怎樣理解法律內容舉例擴展閱讀
一、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里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
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在法學上可以籠統的成為「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參與憲法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各機關、組織),也包括私法人(參與民事或商事法律關系的機關、組織)。
中國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參與的法律關系的性質而定。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
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一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
國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國內的法律關系(如發行國庫券),但在多數情況下則由國家機關或授權的組織作為代表參加法律關系。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我國有關法律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證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合夥。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類: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產物;可以是活動物,也可以是不活動物。
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物與物理意義上的物既有聯系,又有不同,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應具有法律屬性。物理意義上的物要成為法律關系客體,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應得到法律之認可。
第二,應為人類所認識和控制。不可認識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體)不能成為法律關系客體。
第三,能夠給人們帶來某種物質利益,具有經濟價值。第四,須具有獨立性。不可分離之物(如道路上的瀝青、橋梁之構造物、房屋之門窗)一般不能脫離主物,故不能單獨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存在。至於哪些物可以作為法律關系的可以或可以作為哪些法律關系的客體,應由法律予以具體規定。
在我國,大部分天然物和生產物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但有以下幾種物不得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
(1)人類公共之物或國家專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氣;
(2)文物;
(3)軍事設施、武器(槍支、彈葯等);
(4)危害人類之物(如毒品、假葯、淫穢書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它是人的物質形態,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體現。
在現代社會,隨著現代科技和醫學的發展,使得輸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現象大量出現;同時也產生了此類交易買賣活動及其契約,帶來了一系列法律問題。這樣,人身不僅是人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承載者,而且在一定范圍內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但須注意的是:
第一,活人的(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為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將整個身體作為「物」參與有償的經濟法律活動,不得轉讓或買賣。販賣或拐賣人口,買賣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應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權利人對自己的人身不得進行違法或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和人格。例如,賣淫、自殺、自殘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為。
第三,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界限,嚴禁對他人人身非法強行行使權利。例如,有監護權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人身(體)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膚等)的法律性質,是一個較復雜的問題。它屬於人身,還是屬於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論。
應從三方面分析:當人身之部分尚未脫離人的整體時,即屬人身本身;當人身之部分自然的從身體中分離,已成為與身體相脫離的外界之物時,亦可以視為法律上之「物」;當該部分已植入他人身體時,即為他人人身之組成部分。
3、精神產品。也稱精神財富與非物質財富 。精神產品是人通過某種物體(如書本、磚石、紙張、膠片、磁碟)或大腦記載下來並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
精神產品不同於有體物,其價值和利益在於物中所承載的信息、知識、技術、標識(符號)和其他精神文化。
同時它又不同於人的主觀精神活動本身,是精神活動的物化、固定化。精神產品屬於非物質財富。西方學者稱之為「無體(形)物」。我國法學界常稱為「智力成果」或「無體財產」。
4、行為。這種客體一般情況下發生於債。比如說合同的標的就是行為,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之後,要相互履行約定的義務,而此種履行義務的行為其實就是合同的標的。
這就行為與行為結果是不同的。比如說,承攬合同(做一套衣服),承攬行為的結果是一套衣服,但是合同的標的是承攬行為,也就是完成這套衣服的行為,而行為結果只能稱之為標的物而已,此標的物雖比標的多了一個字,但意義卻是相差很遠的。
㈧ 如何理解法律的關系和內容
「法律的關系和內容」是一種不嚴謹的說法,一般稱之為「法律關系」和「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所謂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從這一命題或者定義可以知道:第一,在一個特定的社會要產生法律關系,首先這個社會或者國家要制定有「法律」。而後在這一法律的規范、調整、指引下,人們才知道在這個社會或者國家,我們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須做,哪些事情禁止做。這也是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標志之一。其他社會關系,如道德關系、倫理關系、愛情關系這類社會關系,由於不是法律規范直接調整的,一般情況下不屬於法律關系。第二,法律關系的實際生成,還要人們在這個社會或者國家中進行了特定的行為。如:甲打傷了乙,甲乙之間就會基於法律的規定「任何人(包括乙)均享有身體權、健康權,他人不得非法侵害」,由於甲違反了這一規定,甲乙之間就會形成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關系」。第三,法律關系它包含三個要素:一、行為主體;二、法律關系的內容;三、法律關系客體。這里,行為主體指的就是「人們」,並不一定指具體的自然人,而是包括公司等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甚至國家等法律所擬制的「人」。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行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如甲、乙等都享有身體權、健康權,同樣甲、乙也負有不侵害他人身體權、健康權的義務。法律關系的客體,指的是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身體權指向的是人身體器官的完整性,健康權指向的是人組織功能的完整發揮。等等。
所以,簡單地說,法律關系就是由法律調整人們的行為所產生的一種社會關系。它包括的要素有:行為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的客體。
㈨ 請問如何理解以下法律內容
這就是典型的斷章取義!
駕駛摩托車還是其他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