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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地方可以復印國家文件

發布時間: 2024-07-05 22:51:02

⑴ 復印店可以列印電子發票嗎

電子發票能在復印店列印,只要把發票下載下來,在什麼地方都可老凳以列印,只要有列印機的地方。
電子發票是稅務局認可的有效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的。2016年初,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公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已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滿足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僅以電子形式對發票進行歸檔保存。開票方或受票方櫻攔需要紙侍頌旅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開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選紙張列印(彩色、黑白均可)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可列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⑵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

接收國家涉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保密人員拆封,為規范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條例

第一條、各種涉密和內部文件、刊物、資料、檔案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嚴格文件、資料的印發、傳遞、清退、立卷歸檔、銷毀等制度。

第二條、所有秘密、機密、絕密文件(資料)均應由專人保管,認真登記,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條、凡上級發來的和我開發區制發的標明密級的文件、資料及刊物,應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不經原制發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和翻印。需傳閱或承辦的密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要做到及時閱批、承辦,不得橫傳、積壓。絕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出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需要承辦部門帶回辦理的密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用後及時歸還;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條、各種密件應指定專人管理,查閱文件、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要有人監督。

第五條、為確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機要室或鐵制文件櫃內,並做到經常清點、核對;存放保密文件、資料也必須配置專櫃,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不得將密件放在桌面上,閱過的文件要及時退回機要室,來不及閱讀的文件要鎖進文件櫃中或暫時退回機要室保管。

第六條、對秘密文件、資料,從擬稿到審查、修改、簽發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機要重地,印製秘密文件要專人負責,列印完的文件及時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廢棄文件要集中收存、統一銷毀,個人不得利用廢棄紙張另作私用或不經清理出售,嚴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文印工作場所。

第七條、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及黨工委、管委會印發的秘密文件、內部資料不得作廢紙處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和個體商販,要對應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進行統一造冊,交黨政辦後按程序處理。

第八條、國家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音像製品、光碟等秘密載體應通過機要交通傳遞。確因工作需要需隨身攜帶秘密級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外出的人員,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密件不離人,不允許攜帶密件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以防泄露國家秘密。

第九條、復印涉密文件一律到黨委辦公室辦理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及發文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復印。復印件與正本文件的秘級相同對待,應嚴格收發、傳閱登記、立卷歸檔及清退、銷毀制度,復制的廢品要及時銷毀。嚴禁在營業性場所列印、復印、傳輸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第十條、嚴禁在使用移動通信工具時談論、收發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嚴禁在涉密會議的場所使用移動通信工具。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國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開發區內部事項。

第十二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

第十三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相應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應將其交黨政辦公室,統一銷毀,並登記備案。涉密計算機改作他用或報廢時,使用部門應報管委會同意,並將計算機硬碟進行低級格式化處理,銷毀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⑶ 如何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1、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經單位領導批准制發機關規定不準翻印的不得擅自復印。
2、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應當使用機關內部的復印設備進行復印 嚴禁戀到社會上營業性的非定點
復印場所復印。
3、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時 應當嚴格履行審批、記手續。復印件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 並同原件一樣管理。

⑷ 想復印檔案裡面的文件,怎麼操作

個人檔案屬於機密資料,如果真的有復印需要的必須到人才交流中心檔案管理科,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申請調出,才能選擇復印,並登記、蓋章,之後人才中心會重新密封。復議檔案文件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打公司檔案管理處或者是人才市場的電話查詢;二是通過學校、公司或者人才相關網查詢。

(4)什麼地方可以復印國家文件擴展閱讀: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的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明查閱單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質的檔案櫃;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