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縣市級機密文件,屬於什麼等級
1、秘密等級:簡稱「密級」。即對於文件內容機密程度的區分。一般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並用印章、注記方法在文件上標明。其目的在於根據規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級,保存和使用文件。
2、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3、緊急程度:公文行文時應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按辦理的緊急程度劃分,公文分為特急公文(特急)、緊急公文(急件)、常規公文(平件)。
緊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緊急電報緊急程度辦結時限為「特提」1天內,「特急」3天內,「加急」5天內,「平急」10天內。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標明「在×日×時送達」。
其他保密規定:
復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其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保密期限。
上級機關和有關政府保密工作部門發現有關機關、單位確定、變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規定或者不適合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當及時通知其糾正。
緊急程度:
特急公文,是指事關重大而又十分緊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
緊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
常規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但常規公文也要及時辦理。
Ⅱ 在文件保密等級中,將文件分為絕密、機密、秘密、敏感和公開五類,請問這五類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1、絕密:指一旦泄密會使國家遭受嚴重危害和重大損失的。 特指某些秘密文件資料,比如設計圖紙、投標方案、電子帳本、程序源碼、個人隱私以及一些包含重要信息的錄像帶和光碟等文件。
2、機密:指標有「機密」密級的文件、簡報等形式含有國家重要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的載體。有文件、簡報、講話材料,各種資料、報表、刊物,以文字、符號、檔滲圖形、聲、像等形式。
3、秘密:可以稱為私有文件,或者是因為某些原因,而不可以向大眾公開的文件,如國家機密文件等。
4、敏感:易引起反應和影響的。
5、公開:沒有什麼影響,可以公開的。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的文件解讀
記者:這次實施條例修訂主要增加了哪些內容?
負責人:實施條例共6章45條,依照保密法規定,對1990年實施辦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在加強保密管理方面作出新規定、提出新要求。主要是:在總則方面,規定了保密工作責任制、保密工作裝備和經費保障,明確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單位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職責和義務;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確了保密事項范圍的法律地位,細化了定密工作內容和流程,規定了定密責任人及其具體職責,細化了定密授權制度,對自行解密和審核解密作出進一步規定;在保密制度方面,細化了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規定了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投入使用審查、運行使用管理,明確了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對涉密人員管理立法作出授權性規定,對涉密采購、涉密會議活動提出明確保密管理措施;在監督管理方面,確立了保密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細化了保密檢查內容,規范了保密檢查程序,規定了保密檢查可以採取的主要措施,明確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泄密案件的調查職責,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法律責任方面,對機關、單位隱瞞不報泄密事件和妨礙檢查,企業事業單位違規從事涉密業務、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違規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記者:回應社會關注,實施條例對保密與信息公開的關系作出了哪些規定?
負責人:國家秘密保護和信息公開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實踐中,既要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門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也要防止該定不定、該保不保,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導致國家安全和利益受損。為更好地處理保密與信息公開的關系,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實施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保密與信息公開的關系作出規范:一是在保密法關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的基礎上,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銜接,強調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二是嚴格限定國家秘密范圍,規定國家秘密具體范圍的制定修訂應當充分論證,聽取有關機關、單位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明確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名稱、密級和保密期限,科學、合理界定國家秘密。同時,強調機關、單位定密應當依據保密事項范圍進行,防止沒有依據亂定密。三是嚴格定密責任,進一步細化保密法規定的定密責任人制度,規范定密解密流程,強化對定密工作的監督管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機關、單位及時糾正少數機關、單位存在的定密過多、密級偏高、只定不解或者應定不定、高密低定、管密不嚴等問題,既確保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充分公開,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記者:實施條例規定,機關、單位定密應當依據保密事項范圍進行。保密事項范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制定、修訂有什麼要求?
負責人: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簡稱保密事項范圍。它是對保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基本范圍的具體化,是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具體標准和直接依據。
近年來,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制定、修訂了一批保密事項范圍,目前已匯編成冊,將適時在有關范圍內發放。實踐中,保密事項范圍從形式上包括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和國家秘密事項目錄兩部分組成。其中,國家秘密事項目錄一般以表格形式詳細規定了國家秘密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實施條例總結提煉了這一成功經驗和做法,對保密事項范圍基本內容和形式作出統一規定,體現了保密事項范圍的規范性要求,為機關、單位準確定密提供了可直接對照的依據。
保密事項范圍的制定有一套嚴密的程序,納入保密事項范圍的內容都是根據保密法確定的原則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需求嚴格確定的;同時保密事項范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實施條例明確要求,制定、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充分論證,聽取有關機關、單位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定期對保密事項范圍進行審核,對於因形勢、情況發生變化,或者原有保密事項范圍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應當及時提出修訂、補充建議。
記者:定密責任人制度是保密法新確立的制度,通過這次實施條例的修訂,對定密責任人制度進行了哪些細化?
負責人:實行定密責任人制度是我國定密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對於強化定密責任意識,克服定密隨意性,解決長期以來定密主體寬泛、責任不明確、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確保定密准確、及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條例在保密法規定基礎上,對定密責任人職責、專門從事定密工作人員的履職要求作出進一步規定。一是釐清了定密責任人范圍。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這就從法律制度層面限制了少數機關、單位定密主體過多過濫的情況發生。二是明確了定密責任人的具體職責。規定定密責任人具體負責審核批准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對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三是明確了有關定密責任人的履職條件。規定專門負責定密的工作人員要接受定密培訓,明確自身職責,熟悉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保密事項范圍,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記者:關於定密授權制度,實施條例作出了哪些規定?
負責人:實施條例嚴格遵循保密法上收定密許可權、嚴格定密授權的規定精神,進一步細化了授權制度、規范了授權行為,為有關機關慎重節制地開展定密授權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是明確了定密授權主體,只有依法享有定密權的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可以作出定密授權;二是規定了授權方式,授權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主動授權或者依申請作出授權;三是限定了授權許可權,授權機關應當在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內作出定密授權;四是規范了授權形式,定密授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五是明確了授權監督,授權機關應當對被授權機關、單位履行定密授權的情況進行監督,同時,授權機關還應當通過定密授權備案,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記者:國家秘密標志不完整、只定密級不定期限等定密不規范問題一直沒有很好解決。實施條例對規范定密行為有哪些新的規定?
負責人:定密是保密工作的源頭和基礎。近年來,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有較大提高,但定密不準、不規范的問題仍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定密管理,規范定密行為,實施條例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一是明確了定密程序的啟動時間,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在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由承辦人依據有關保密事項范圍進行定密。二是規定了定密的三個基本要素,機關、單位定密應當明確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同時,還明確了保密期限的計算時間,強調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記錄等。三是規范了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明顯部位應當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應當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四是規定了定密不當糾正程序。要求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單位發現定密不當的,及時糾正。此外,還細化了不明確、有爭議事項的確定流程。
記者:實施條例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作出了新的規定,請您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負責人:監督管理是保密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實施條例在保密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了保密監督管理職能,規范了具體監督管理行為。
一是細化了保密檢查的內容和程序。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保密檢查的12種情況進行了列舉,如對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保密制度建設情況、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等保密工作進行檢查。規定了保密檢查可以採取的主要措施,如查閱材料、詢問人員,對有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等先行登記保存,進行保密技術檢測等。
二是明確了泄密案件調查的程序和許可權。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和案件,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或者組織、督促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並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明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並對收繳程序、有關部門協助配合等提出要求。
三是規定了有關工作時限。要求機關、單位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泄密報告的,在24小時內逐級報至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密級鑒定結論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不能按期出具鑒定結論的,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等。
四是提出了履職要求。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開展保密審查、保密檢查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工作,做到科學、公正、嚴格、高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利益。
記者:實施條例對進一步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方面有什麼新的規定?
負責人:保密工作責任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國保密管理體制的一大鮮明特徵。保密法對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提出了原則性要求。為加強保密工作組織領導,明確相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確保保密工作落到實處,實施條例對保密工作責任制內容進行了細化:一是規定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明確機關、單位負責人,即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要擔負起全面領導責任。二是規定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崗位責任制是確保保密工作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無論是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還是在非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都有義務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和機關、單位保密要求,確保國家秘密安全。三是規定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這既是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的具體要求,也是機關、單位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有效保障。四是規定保密工作責任制履行情況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通過考評和考核,可以有效推動保密責任和工作要求的落實,加大對保密工作突出業績的獎勵力度和對違反保密工作責任制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記者:在強化保密工作保障方面,實施條例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負責人:針對當前我國保密基礎設施建設薄弱、關鍵保密科技產品配備不足、保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尚不完善等問題,實施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密基礎設施建設和關鍵保密科技產品的配備;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關鍵保密科技產品的研發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機關、單位開展保密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本單位的年度財政預算或者年度收支計劃。強化保密工作裝備和經費預算,有利於明確保守國家秘密的政府責任,增強機關、單位的保密責任意識。強化關鍵保密科技產品研發配備,有利於加大保密工作投入,推動保密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為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切實保障。
記者:實施條例對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負責人:針對當前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風險大、隱患多的嚴峻形勢,實施條例對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投入使用和運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一是分級保護制度。規定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應當根據涉密信息系統存儲、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系統的密級,按照分級保護要求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二是投入使用審查制度。規定涉密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或者授權的保密測評機構進行檢測評估,並經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針對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的特殊需求,實施條例規定其涉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的管理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部門另行規定。三是運行使用管理制度。規定機關、單位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運行維護、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審計,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主要業務應用、使用范圍和使用環境等發生變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統不再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記者:實施條例對從事涉密業務企業事業單位保密審查作出了具體規定,請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負責人:保密法規定,從事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過保密審查。實施條例對這一制度進行了具體化,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製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應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涉密業務。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精神,對從事以上涉密業務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保密審查,屬於行政許可行為。
同時,實施條例對從事涉密業務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予以明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從事涉密業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用於涉密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具有從事涉密業務的專業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等,為保密審查提供了法定標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