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執法人員以與實際不符的政府文件來執行呢還是以實際事實為依據來執行
執法人員,
當然按照法律來執行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啊。
但也有一定自由裁量權。
如按法罰款100-500元,
看實際情況,不嚴重罰
500元,嚴重罰2000元。
Ⅱ 環保局「規范」文件適用於什麼范圍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訴訟兩個領域:一般認為類似於環保局的規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依據;《行政訴訟法物悶》第52條、第53條之規定銷螞吵,這個「法」僅指法律、法規以及經審查認為可以參照的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不能成為法院裁判的依據。所以個人認為規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在行政訴訟中卻並沒有直接依據上的意虧侍義。
Ⅲ 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能不能作為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政府部門的規范性的文件是可以作為行政執法文件來進行的,所以,這種法律上的依據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