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文的標題可以有標點符號嗎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一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章制度(管理規章)名稱,應寫全名並加書名號。
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聯合行文的標題中,多個聯署的發文機關單位名稱之間不用頓號,而用一字距空格標示。如果是引用聯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標題中聯署的發文機關單位名稱則連排了。
三是在事由部分出現多個機關單位、人名等並列時,每個機關單位、人名之間應用頓號分開,不使用空格。兩個以上書名號、引號連用時,其間不用「、」號要連排。
四是公文標題是一個短語(偏正短語),因此標題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間隔停頓的「: ; ? !。」等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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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標題在公文正本上的排列要力求規范、醒目、美觀、大方。
標題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下空2行位置,與正文間隔一行(這就是通常說的一行題4行文,即一行標題佔4行文字的行間距,以此類推,兩行題5行文,但都應上空2行下空1行,排列美觀視覺效果好)。一行或多行題都要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美觀,長短適宜,間距恰當;人名、地名、詞或片語不能拆開分置兩行,以免產生歧義。
標題排列一般應使用梯形或菱形,從視角美出發,首行和尾行一般應上短下長(即上梯形或上菱形),給人以標題結構穩定感,頭重腳輕(即下梯形、下菱形)就不好看了。具體設置和排列時,必須詞意完整、對稱美觀,在這個前提下,排列形式都可以變通處理和掌握。
要正確使用標題題注即題下簽注。會議通過批准發布的決定、決議和經報刊、文件匯編的一些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章,常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加括弧註明何時經何會議通過或何機關批准,有的還註明何時由何機關發布、何時生效。凡標題下加簽注的,正文後就不再落款寫發文單位和成文日期了。
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題下的簽注的字型大小,應小於標題,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多行標題的行距採用3號字高的7/8即可(實為4號字高度14磅了),不宜採用2號字高的7/8,行距過大也不美觀。
若標題過長所佔行數太多(尤其是在聯合行文的情況下)會出現把正文移至第二頁的情況,顯然這違背了公文首頁顯示正文的規定,是決不允許的。這就可以變通處理,不必強求一行題4行文了。這時可把標題上靠減少行間距、字間距。
2. 論文標題有幾種字體
1、一級標題指的是序號為【一、】的標題,也是最大的標題,是4號黑體,單獨一行,也不加標點符號;
2、二級標題指的是序號為【(一)】的標題,一般和正文字體大小一樣,單獨一行,也不加標點符號;
3、三級標題指的是序號為【1. 】的標題,一般和正文字體大小一樣,字體一樣;
設置分標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清晰地顯示文章的層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層次的中心內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數碼,僅標明「一、二、三」等的順序,起承上啟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採用哪種形式,都要緊扣所屬層次的內容,以及上文與下文的聯系緊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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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格式要求:
論文正文
要點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問題-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方法與步驟;
d.結論。
為了做到層次分明、脈絡清晰,常常將正文部分分成幾個大的段落。這些段落即所謂邏輯段,一個邏輯段可包含幾個小邏輯段,一個小邏輯段可包含一個或幾個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層次。論文的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五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