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文件管理 » 哪些單位可以制文件

哪些單位可以制文件

發布時間: 2024-09-27 12:19:16

⑴ 什麼樣的單位才有資格發紅頭文件

」紅頭文件喚帆彎「是一般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

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和悶,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4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轎悔文件。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現在大多公司也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的別稱。

⑵ 什麼單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

法律分析: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確定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准和范圍,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公文種類,列明規范性文件管理事項類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⑶ 私營企業能發紅頭文件嗎

私營公司可以使用紅頭文件。紅頭文件不是法律規范的表述,法律對制發紅頭文件沒有限制。只要私營公司因工作需要,為顯得正式或者證明所發文件的重要性,可以制發本單位紅頭文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單位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 所謂紅頭族襪文件,一般是指由發文單位下發的正式的有一定規范作用的文件,因其抬頭都使用紅色字體而被稱為「紅頭文件」。
格式如下:
1、編號位置為仿宋四號字,六角括弧。
2、正標題為宋體小二號字,加黑。
3、正文為仿宋三號字。
4、日期為漢字,不是阿拉伯數字。
5、「主題詞」三個字為黑體三號字,其餘內容為仿宋四號字。
規范如下:
一是發文公司標志。由發文公司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
二是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公司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
三是標題。由發文公司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四是主送部門。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
五是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六是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七是發文肢穗虧公司署名。
八是成文日期。
九是印章。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
十是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一是抄送單位。除主送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部門(包括上級部門);
十二是印發日期。
十三是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公文的內容:
1、上行文(即報送給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的)一般要用紅頭文件;
2、企業建有黨組織的,黨組織行文一般要用紅頭文件;
3、公布企業重要決策、管理事項或者重大經營管理行為的一般要用紅頭文件,比如人事任免、公司制度、對公司重要問題的決策意見等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第一款 嚴格落實工作措施
(三)明確審核范圍。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確定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准和范圍,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公文種類,列明規范性文件管理事項類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四)確定審核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部門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的,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者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五)規范審核程序。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程序,明確起草單位、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及審核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嚴格執行材料報送、程序銜接、審核時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單位報送的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核意見,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辦公機構的,制定機關辦公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歷神充材料或說明情況後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的,審核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六)明確審核職責。審核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核職責,防止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嚴格審核以下內容: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審核機構要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特殊情況下,起草單位未完全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七)強化審核責任。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⑷ 哪些級別的單位有權利下發紅頭文件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都可以下發紅頭文件。比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各級黨委的相關部門等。紅頭文件的特點形式上是出具文件單位的紅色文件頭,並落款加蓋單位公章;內容上通常是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管理職能。

紅頭文件的下發是有嚴格規范的。首先,必須是本部門或單位的職責、權力范圍之內的工作,不能超越自己的許可權下發文件。其次,下發紅頭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公文規范進行,比如進行公文的制發程序、公文格式符合國家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

紅頭文件並不是隨便發的,需要符合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上級部門如需向下一級政府下發指令性紅頭文件,必須經過同級市政府同意。比如地級市的發改部門向縣一級市政府下發文件,必須先經過地級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

⑸ 政府職能部門的辦公室能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規范性文件是指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是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⑹ 什麼單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私企可以嗎

「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

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6)哪些單位可以制文件擴展閱讀

在司法監督中,人民法院對審理案件中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鑒別和判斷,對於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不予採信,同時可以採用司法建議方式向規范性文件制定單位及其上級機關提出修改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及時糾正。

在貫徹規范性文件時,要經常聽取下級、社會各界對執行規范性文件的意見,發現有違法或者有不合理問題時應當及時修正。規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時性正是加強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因此行政機關應當在搞好調查研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為貫徹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服務。

⑺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包括6類: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等,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
【拓展資料】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

在我國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現代則有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章、命令等。與規范性文件相對應的是非規范性文件,它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只對個別人或個別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文件。如判決書、任免令、逮捕證公證書、結婚證書等。非規范性文件是適用法法律機構產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淵源。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規章制度的特點:

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於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我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

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准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於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