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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彰文件可以廢止嗎

發布時間: 2024-10-28 00:41:03

㈠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豎缺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准確、安全。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模範遵守本辦法並加強對本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應當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 文 種 類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穗虛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余族辯,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第十一條 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准A4型( 210mm × 297mm ),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 文 規 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條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第十七條 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註明經政府同意。

第十八條 屬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二十條 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第二十一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二條 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第五章 發 文 辦 理

第二十四條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二十五條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等,要切實可行並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准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准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准確的中文譯名。

(九)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二十六條 擬制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並與有關部門會簽後報請上級機關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七條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第二十八條 以本機關的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

第二十九條 公文正式印製前,文秘部門應當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范等。

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第六章 收 文 辦 理

第三十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的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一條 收到下級機關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文秘部門應當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范。

第三十二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文秘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經辦公廳(室)負責人批准後,可以退呈報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於本單位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收到上級機關下發或交辦的公文,由文秘部門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後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公文辦理過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機關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六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七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文秘部門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 文 歸 檔

第三十八條 公文辦完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九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徵和保存價值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整理(立卷)、歸檔,其他單位保存復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條 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整理(立卷)、歸檔。

第四十二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

第四十三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條 公文由文秘部門或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五條 文秘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第四十六條 上級機關的公文,除絕密級和註明不準翻印的以外,下一級機關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廳(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開發布的行政機關的公文,必須經發文機關批准。經批准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該加蓋復印機關的證明章。

第四十九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五十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並經辦公廳(室)負責人批准,可以銷毀。

第五十一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其中,銷毀絕密公文(含密碼電報)應當進行登記。

第五十二條 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並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後按有關規定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條 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統一規定發布之前,各級行政機關可以制定本機關或者本地區、本系統的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對上級機關和本機關下發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進行督促檢查並建立督查制度。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01年1月1日起 施行。 1993年11月21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的

㈡ 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

按照《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進行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以邢台市為例,根據新通過的《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除對市級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名額比例有變化外,主要對榮譽津貼進行了調整
。市級職工勞動模範離退休後,獲得一次榮譽稱號的,自辦理離退休的次月起,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調整前每月發20元)。
獲得兩次榮譽稱號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50元(調整前為獲得兩次以上每月發30元);獲得三次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既獲得市級勞動模範又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離退休每月發放榮譽津貼按最高標准執行。
職工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記一等獎勵人員所在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其中,屬於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解決;屬於企業的,所需經費由企業自行負擔。
2、記一等功獎勵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記一等功獎勵人員退休後榮譽津貼申報表》(表樣附後),並附記一等功獎勵證書原件,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3、屬於省直單位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屬於企業的,憑榮譽證書,由企業自行審查確定。參考資料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我市職工勞動模範榮譽津貼標准提高2018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附公務員退休工資新規定及計算方法 附公務員標准對照表全國公務員招聘考試已經開啟,多省份啟動了2017年公務員「省考」的招錄工作,2017國考有148.63萬人報考,關於公務員漲薪問題一直以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而公務員這個職位一直以來也是非常受歡迎的,而公務員工資也一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從近幾年基層實際情況看,似乎公務員漲薪工作落實並不如想像得那樣順利。2017年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是怎樣的呢?津貼又是怎麼計算的呢?公務員工資由哪些方面構成?
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
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1、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
2、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
3、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4、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 。公務員工資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全部工作年限滿30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此外還有各類津補貼,各地標准不一樣。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2017公務員工資套改等級標准對照表一、基本工資: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二、工齡工資: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三、獎勵工資: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國家公務員標准一般參照公務員工資標准,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稍有不同,具體的津貼種類和標准,一般只有各單位的人事部門才了解。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按什麼規定有什麼津貼 - :
要看什麼性質的先進公務員.若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則可以享受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的政策,但是如果是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的,則不給予退休金提升的政策.優秀公務員在職時可以享受的獎勵:
公務員年度考公務員退休,贈被授於過省部級表彰為先進個人,可否加工資? - :
公務員退休按級別,工齡來計算退休金,表彰一類的不會計入的.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嗎,依據是什麼 - :
省部級表彰,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如果屬於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是可以按照規定發給的,其他單項獎勵,是不可以的,比如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等等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退休待遇現在怎樣規定? :
各省不一樣,比如四川:四川省人事廳、省科技廳聯合發文明確了四川事業單位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高級專家退休待遇. 退休時在四川事業單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高級專家,凡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退休費比例提高10%,二等獎、三等獎獲得者提高5%,多次獲獎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提高後的退休費比例不得超過100%.
獲得國防科工委、國家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授予的科學技術獎,以及獲得由省政府授予的「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事業單位高級專家,也可按此辦法享受退休待遇.對公務員有省部級以上獎勵人員退休後的工資待遇標准 - :
要看什麼性質的先進公務員.若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則可以享受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的政策,但是如果是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的,則不給予退休金提升的政策.受過省部級表彰的官員退休後有什麼特殊待遇?急求搶答 - :
沒有特殊待遇,和普通人一樣的待遇.曾獲得部級先進個人稱號榮譽,退休後享受什麼特殊待遇 - :
在職期間似乎不享受什麼待遇.退休後享受.
一、享受榮譽津貼的條件和范圍 條件:
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二、榮譽津貼標准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證書退休時有用么 - :
記三等功人員只有一次性的獎金和證書,不與退休後待遇掛鉤.《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第十二條:「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只有獲得榮譽稱號的,也就是由省政府以上機關表彰的,才與退休後的待遇掛鉤.被省部一級受予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退休時有何待遇 - :
凡是獲得省部級以上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都可以提高退休待遇,具體如何比例,各省市不一致,有的是發給固定金額,有的提高一定比例,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獎金標准為200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對明確享受全國、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表彰獎勵獲得者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冀辦發〔2018〕38號),經省委省政府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同意,自即日起,省總工會、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對全省范圍內明確享受全國、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表彰獎勵獲得者進行調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