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標文件內容缺失要件怎麼辦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評標標準是招標文件必備的實質性內容,關繫到依據何種評審依據進行公正評審,關繫到招標人選擇交易對象的衡量標准,關繫到各投標人的利益,在招標活動中不可或缺。
若招標文件無評標標准,則無法通過可操作性的方式評選出中標候選人,無法達到招標的目的。
因此,在招標文件發出後發現缺失評標標準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不足15日的,應當延遲投標截止時間;
在投標截止之後發現的,只能宣布終止當次招標活動,在修改招標文件後重新發布,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⑵ 投標保證金少交納可以補交嗎
一般在開標前是可以補交的,只要不影響開標
不過每個招標代理也不一樣,指不定哪個不可以的
⑶ 投標時缺少一個文件會被廢標么
沒有利潤表相當於財務報告不完整,如果財務在資格要求里,多半會廢
⑷ 招標公告結束沒來急交標書費能補交嗎
正常來說 不行的
⑸ "投標文件不全補充" 是什麼意思
這是招標文件里的內容吧 ,是這樣,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這是法律賦予投標人的權利,招標文件里要求的這兩個資料投標人如果未附在投標文件里,可以補充上,該補充資料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也需按要求密封並書面通知招標人。除此以外其它資料內容也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補充和修改。
⑹ 投標驗證時補交材料可以嗎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
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
成部分。
所以在開標前提交的優惠函只要符合招標文件密封和簽字蓋章要求的就可以
⑺ 電子招投標中投標文件打不開按照文件缺失評審合適嗎
電子投標文件打不開,評標委員會沒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評標委員會是臨時組織的機構,一旦組織成功,就要對項目進行評審,並且出具評審結果後,既解散。
從這個角度說,投標人保證投標文件能准確打開,供評標委員會及時評審,也是投標人投標工作義務。
投標人不能保證投標文件打開,由此而造成的後果應該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由此,投標電子文件打不開,按照文件缺失評審也是合理的。
⑻ 紙質投標文件交了而電子版文件晚交算有效嗎
摘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⑼ 缺少了一份投標文件副本是否投標無效
法律法規里對這條沒有規定。一般招標中沒有那麼嚴格的,不會拿這個來作為廢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