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文字型大小是指文件的收文標識對嗎
錯誤,收文標識包括了收文機關的名稱,收文編號,收文時間以及檔號,與發文字型大小不是同一意思。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代碼和發文順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用漢語簡化字標識,固定使用;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代碼應採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歷年份並置於六角括「〔〕」中。
發文順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括弧,不加「第」等虛字。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向下級機關公開下發的第2號文件;「人外發〔1994〕1號」即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對外發布的第1號文件。
(1)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機關代字由發文機關自行擬定(有直接主管上級機關的須經上級主管機關同意),為保持發文權威性和保證法律嚴肅性,一般的應固定使用,避免頻繁更改。機關代字一般由兩個層次組成。
第一個層次是發文機關(企事業單位)名稱代字,第二個層次是發文機關主辦文件的部門或歸口方向的代字。如鐵道部文件的機關代字有「鐵辦」、「鐵財」等,「鐵」代鐵道部,「辦」代表主辦這份文件的是鐵道部辦公廳、「財」代表主辦這份文件的是財務部門或由財務工作歸口管理。
讀懂機關代字很重要,特別是知道了文件的主辦部門是誰,可以比較准確地對文件進行分辦、查詢和保存歸檔。有的機關代字還包合其他的層次,如國務院發文的機關代字有「國發」、 「國函」,「國」代國務院,而「發」和「函」則代「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函」這兩種發文形式。機關代字宜統一、規范且具有權威性和法律嚴肅性。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年份代碼須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文件發文所屬公歷年份,不得簡化,如使用「87」、「93」等均屬不正確的標識方法。年份代碼應置於半形六角括弧「〔 〕」中。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半形六角括弧是發文字型大小專用標點符號,不是數學中的中括弧或方括弧。
公文中發文字型大小為什麼要用六角括弧、是從何時出現的基本上沒有人進行過歷史探源,因為六角括弧是怎麼來的、為什麼發文字型大小要用六角括弧,無論其答案如何,都不影響現行的規定。
六角括弧的出現實際上是為了適應蘇維埃時期、邊區政府時期所使用的印刷技術和印刷設備,並不具有什麼特殊的含義。
在此後的歷史演進過程中,由於六角括弧在黨和國家機關公文書中的長期使用,使得六角括弧與發文字型大小及公文書有了強烈的聯系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正規、正統、公信力、權威性和組織的公有制機關單位屬性,同時六角括弧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防偽性,提高了仿造難度,於是在後來直至現今的公文處理條例和習慣中沿用下來了。
公文中使用的六角括弧不具備數學意義,部分網路信息中所謂使用六角括弧作為公文發文字型大小是為了避免所謂」違反了低級符號中不得包合高級符號的原則」,或者說使用六角括弧是為了「基於與數學的中括弧相區別」,等等說法都是個別人的主觀揣測,民國以來的歷屆政府及有關公文處理的歷次版本的條例中從未出現類似或相關說法。這些說法的出現,無從稽考。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發文順序號是一個年度內同一單位發文的流水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等虛字。
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統一編制,即文件由哪個部門主辦的,只要是同一發文形式,就要統一編制流水順序號。有的機關按主辦部門或按文件內容歸口方向劃分序列分別編制流水順序號,是一種較繁瑣的辦法。
2. 公文發文字型大小中發、辦、字、函的意思是什麼
公文中的「發」和「字」都是表示範圍的詞語,比如你是在廣豐縣的縣委辦公室上班,那麼你辦的文件就有廣委辦發,或者廣委發的文號。
它們的區別是:
一、「發」一般是指在大范圍內的發文,比如全縣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圍會小很多。
二、現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內,還是以廣豐縣委辦公室為列子,以縣委名義的大范圍發文用廣委發,小范圍用廣委;以縣委辦公室名義的大范圍發文用廣委辦發,小范圍用廣委辦;平級交流就是廣委辦函,或者廣委函。
(2)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位於文件名稱下方居中處,在文件名稱和橫隔線之間。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由發文機關自行擬定,固定使用,不能經常更改。
年份用六角括弧括起,順序號不用括弧。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所發出的第2號文件;「人外發〔1994〕1號」即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發出的第1號文件。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機關代字、年號和序號三部分要完備,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間隨意加「字」「第」等字樣。如某市財政局發文字型大小寫成「X市財發〔1992〕字第36號」,其中的「字」「第」就是多餘的。
年號和序號的括弧不能濫用,如寫成「(1995)12號」「(1995)(12號)」「(1995)(12)號」「[1995][12號]」「1995年[12]號」等,都是錯誤的。
3. 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一般包括 什麼和什麼
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
比如:國辦發〔2017〕56號,表明是國務院辦公廳發的,2007年度的第56號使用機關代字為「國辦發」的文件;國函〔2017〕70號,表明是國務院發的2007年度第70號函。
4. 公文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字」和「發」有什麼使用區別
1、行文中向上級報送的文件一般用字;
2、行文中向下級或單位科室發文一般用發;
3、行文中向平級單位發文一般用函。
(4)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採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歷年份並置於六角括弧「〔〕」中;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位於文件名稱下方居中處,在文件名稱和橫隔線之間。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由發文機關自行擬定,固定使用,不能經常更改。
年份用六角括弧括起,順序號不用括弧。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所發出的第2號文件;「人外發〔1994〕1號」即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發出的第1號文件。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年度代碼須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歷年份,不應簡化,如使用「87」、「93」等均屬標識不正確。年度代碼應置於六角括弧「〔 〕」中。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六角括弧不是數學公式的中括弧或方括弧。
5. 公文字型大小是什麼
第一層為「一、二、三」。
第二層為」(一) (二) (三)「。
第三層為1、2、3。
第四層為(1)(2)(3)。
第五層為①②③。
常用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6. 公文字型大小標准及格式是什麼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6)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公文寫作原則,內容上「三查三改」
查立意:看是否明確、完整、突出,改觀點錯誤、浮泛空洞、文不切題、含混冗雜、不合邏輯之處。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規定、辦法、意見是否符合政策,切實可行;改矛盾抵觸之處及不求實效的官話、套話、大話、空話和不力之處。
查材料:看是否具體、真實、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實之處。
7. 公文發文字型大小後面的幾號幾號是怎麼規定的
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聯合行文,一般的以主辦機關為主體依據編制發文字型大小。
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由發文機關自行擬定,固定使用,不能經常更改。年份用六角括弧括起,順序號不用括弧。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所發出的第2號文件;「人外發〔1994〕1號」即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發出的第1號文件。
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年度代碼須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歷年份,不應簡化,如使用「87」、「93」等均屬標識不正確。年度代碼應置於六角括弧「〔 〕」中。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六角括弧不是數學公式的中括弧或方括弧。
(7)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公文發文字型大小包含的內容:
1、份號,是指一份文件在總印數中的順序號,標在文頭的左上角。一般情況下,可以不使用份號;
2、文件名稱,由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位於文頭的正中央,一般為套紅印刷大字。發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紀年全稱,括於六角括弧「[]」內,置發文機關代字之後,發文順序號之前。發文順序號不編虛號(即1不編001號),不加「第」字,發文字型大小標注位置一般應在文件名稱正下方。
3、幾個單位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型大小。校部機關各部門簡稱和對內對外發文字型大小按有關規定執行;
4、界欄線,指文頭與正文之間的分隔線,黨的文件紅線中間斷開軒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條紅線;
5、秘密公文應標明秘密等級,秘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種,標在文件首面左上角。「絕密」、「機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6、緊急公文應標明緊急程度。緊急程度是對文件處理的時限要求,分特急、急兩種,標注位置在文件首頁右上角。
8. 請問公文發文字型大小中的「字」和「發」有什麼使用區別
1、行文中向上級報送的文件一般用字;
2、行文中向下級或單位科室發文一般用發;
3、行文中向平級單位發文一般用函。
公文編號
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弧「〔〕」),「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
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8)公文的發字型大小可以簡稱為文件號嗎擴展閱讀
公文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特急、急件)、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