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本農田可以種植什麼
基本農田可以種植糧、棉、油、蔬菜。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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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管護,必須採取行政、法律、政策、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不斷加強管理,實現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數量、生態的綜合全面管護。
1、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作為耕地保護政策體系的核心之一,承擔著保護耕地精華部分的重要職能。通過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完善鞏固現有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使之成為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堅實基礎。
2、做好三個結合。與各類規劃相結合,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以及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數據相結合,與土地整理項目相結合。
3、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制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優先優惠政策,並整合國土資源、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農業、水利等部門的惠農資金,建立永久基本農田補償金制度。
4、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體系。擬定頒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積極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同時建立信息系統,備案永久基本農田基礎信息;建立公開查詢系統,向社會公開保護區坐標位置和保護政策;設立統一規范的界樁和保護標志;公開網路舉報系統和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