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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專業表格怎樣填 2024-11-16 15:43:19

個人稅收文件可以塗改嗎

發布時間: 2024-11-16 12:57:50

⑴ 塗改發票日期報銷違法嗎

在當前社會中,進行財務報銷時,發票這項證據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如果是塗改發票日期進行報銷的,這種行為違法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塗改發票日期報銷違法嗎
塗改發票日期報銷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二、發票常見違法行為及處罰依據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5.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6.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法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