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的文書可以代簽嗎
法律分析:可以代簽收,但是需要得到本人的追認,如果不追認,或否認,則視為沒有簽收,需要履行公告程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簽收視為受送達人本人簽收。郵政機構在受送達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未能見到受送達人的,可以將郵件交給與受送達人同住的成年家屬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當事人的除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送達:
(一)受送達人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達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簽收的;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的;
(四)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簽收的;
(五)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簽收的;
(六)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