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封存病歷
在醫療糾紛中,為確保病歷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患者有權要求封存病歷,這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賦予的一項權利。以下是封存病歷的步驟:
首先,患者應向醫院醫務處提出封存申請,如果遭到拒絕,可向衛生局投訴。下班後要求封存時,需讓值班醫生參與。其次,病歷調取後,患者應清點頁數並在信封上註明。封存時,病歷要裝入信封或文件袋,粘牢開口並貼上封條,雙方蓋章簽字並註明日期。封存的病歷通常由醫療機構保管。
特別提示:對於出院患者的病歷,應封存原件;住院患者則封存復印件,但需醫院蓋章。在封存前應先復印部分病歷(復印件需蓋章),否則可能引發不必要的再次封存。患者可復印客觀病歷,如門診記錄、檢查報告等,而主觀病歷如診斷方案和病程記錄等則不可復印。
總的來說,封存病歷是保護患者權益,確保醫療糾紛公正處理的重要步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