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黨內規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於備案范圍:
(一)人事調整、內部機構設置、表彰決定方面的文件;
(二)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三)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貳』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2019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指黨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審查范圍:
(一)印發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等內容的文件;
(二)關於人事調整、表彰獎勵、處分處理以及機關內部日常管理等事項的文件;
(三)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情況通報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規定不需要備案審查的文件。第三條備案審查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件必備,凡屬備案審查范圍的都應當及時報備,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有備必審,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嚴格審查,不得備而不審;
(三)有錯必糾,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出處理,不得打折扣、搞變通。第四條各級黨委,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委(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承擔備案審查工作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辦公廳(室)負責牽頭辦理本級黨委備案審查工作,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地區備案審查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協助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共同發揮審查把關作用。
各級黨委應當與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第二章主體第五條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備。
多個黨組織聯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黨組織向共同的上級黨組織報備。
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工作由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或者承擔相關職能的工作機構辦理。第六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黨中央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向黨中央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向地方黨委報備規范性文件的黨組織范圍,參照前款規定。第七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度。
黨中央明確規定黨組織將其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報送特定主體備查、審核的,從其規定,同時有關黨組織還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報備。
逐步實行黨的基層組織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報備規范性文件。第三章報備第八條應當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備。
未按照規定時限報備的,審查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補報,必要時可以通報。第九條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交1份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備案說明,裝訂成冊,並報送電子文本。
備案說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政策創新及其依據、重要數據指標來源、徵求意見、審議簽批等情況。第十條報備機關應當在每年2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文件目錄報送審查機關備查。第四章審查第十一條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登記,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查:
(一)政治性審查。包括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否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相符合,是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
(二)合法合規性審查。包括是否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黨章、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是否落實精簡文件、改進文風要求等。
(三)合理性審查。包括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是否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等。
(四)規范性審查。包括名稱使用是否適當,體例格式是否正確,表述是否規范等。
審查機關在審查中,應當注重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叄』 黨內規范性文件是否可以不用字型大小
不可以不用字型大小。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表示,發文字型大小是正式公文必須的要素之一,正式公文都要有文號。黨內規范性文件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黨的其他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