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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梗後多長時間可以走路 2024-12-05 10:06:56

農業部文件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養豬

發布時間: 2024-12-05 00:01:42

❶ 2022年養豬場用地新政策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並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鼓勵地方繼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國土資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 新農村建設 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本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 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長期以來,我國的生豬育種水平較為有限,對外國優質種源的依賴性比較強,這個補貼主要針對的是比較高級的育種場,能促進行業重視育種工作。一般養豬場,不管規模大小,都沒有資格獲取這項補貼。
具體的生豬養殖補貼標准如下:
(1)養豬規模在500-999頭補貼標准為20萬;
(2)養豬規模在1000-1999頭補貼標准為40萬;
(3)養豬規模在2000-2999頭補貼標准為60萬;
(4)養豬規模在3000頭以上的補貼標准為80萬。
注意:養豬補貼地區不同補貼標准及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
二、養多少頭豬國家有補貼
養50頭豬國家補貼的,具體補貼標准可以咨詢你所在地區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每個地方的補貼標準是不一樣的。
各位養豬專業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養殖規模進行補貼的申請。
補貼標准:長白豬存欄600頭以上,或大白豬存欄600頭以上,或杜洛克豬存欄300頭以上,年測定種豬2000頭以上,補貼金額500萬元。
2021年8月5日公布的《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還指出,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能繁母豬存欄量月度同比減少10%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
養豬扶貧款多長時間可以到賬?
按照規定,在中央資金和省級資金下達後,市縣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對養殖業的具體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養殖業用地按種植業用地對待。養殖業用水用電按種植業計算徵收費用。金融部門對養殖業小額貸款要放開,加大信貸力度,可以實行聯戶擔保。
2、對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畜禽生產企業、優勢畜產品產區、奶牛養殖小區和各類規模養殖場,有不同的項目支持,但需要申報。
3、2007年開始將給予20個300頭以上新建標准化高產奶牛養殖小區每個25萬元的資金作為補貼。對於養豬戶,每頭能繁母豬補貼50元,補貼款由中央和各級政府承擔。能繁母豬的保險保費為60元,由中央和各級政府承擔80%,20%由養豬戶承擔。因發生重大疫病而捕殺的按有關規定將給予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十)強化政策調控保障。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能繁母豬存欄量月度同比減少10%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人民銀行要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引導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地方可按規定統籌資金給予貼息補助。能繁母豬存欄量在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要及時研究並採取針對性政策措施,防範生產大幅下降。中央財政將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年落實穩定生豬產能和資金投入情況,在安排下一年度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