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標澄清是什麼意思
投標澄清是什麼意思呢?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可以進行澄清,但是具體怎麼澄清呢?一起和采購文件網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投標文件澄清的概念和原因。投標文件澄清與說明是指在評審過程中,投標人應評標委員會的要求,對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前後表述不一致、明顯的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而做出的書面補充或澄清。
也就是說,如果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投標文件過程中,遇到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內容、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時,可以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澄清和說明。
只有出現三種情況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才能要求投標人澄清和說明。這三種情況分別是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投標文件對同類問題表述前後不一致、投標文件中有明顯的文字和計算錯誤。
投標人不得主動提出澄清和說明。評審過程中,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說明文件,評標委員會不予接受。投標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說明的機會,改變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如果中標,對合同執行有影響的澄清文件應當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作為中標通知書附件發給該中標人。
澄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評標委員會以書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標人也以書面方式提供澄清、說明或者補正。電子招標投標項目,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交換數據電文。
Ⅱ 招標答疑回復函是否能夠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從邏輯上對該條的理解是: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用招標投標方法,即適用本法(當然,《招標投標法》第67條規定的例外應不包括在內)。
1、投標對招標文件提出問題,招標人就此進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應發給所有購標人,招標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是招標文件組成部分。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均是合同組成部分,當然兩者有矛盾者,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效力次序和中標結果為准。
2、招標人就投標文件提出問題,投標人就此進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可以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得實質性改變其投標文件。
相關法律知識:
《招標投標法》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和條件,並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的關系。目前,在招標代理機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滿足水利工程項目招標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數量非常少,不能滿足要求;
二是現有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多數既從事著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的工作又從事著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因此,必須立即著手將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從現有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工作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並加以扶持,使其滿足《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
Ⅲ 合同及附件是什麼意思
合同是雙方之間達成的協議,而附件則是附在合同之後的文件。這些附件通常包含那些在合同正文中難以詳盡說明,但仍有必要澄清的信息。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繁多或涉及復雜設備,這些信息通常不會放在合同正文中,而是作為合同的附件。附件的內容需根據具體合同來確定,通常只有簽署的合同原件生效時,附件才會同時生效。盡管如此,合同及其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者在作用上等同。
合同作為法律文件,其核心是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平等保護。通過明確的條款和條件,合同為雙方設定了明確的權利和義務。而附件則起到了補充和細化的作用,它提供了更詳盡的信息和說明,以確保合同的執行更加順暢和准確。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仔細閱讀並理解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此外,雖然附件通常放在合同之後,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視。在某些情況下,附件甚至可能包含比合同正文更具體、更詳細的條款。因此,在簽署合同之前,務必仔細審查附件內容,確保其符合雙方的意願和利益。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Ⅳ 澄清公告合同里怎麼體現
澄清公告合同里體現三個方面。澄清公告合同里體現:
1、寫清楚關於公司參加的(項目名稱)投標,招標編號。
2、寫清楚公司投標文件表述不當導致部分價目不準確的原因即可。
3、合同澄清指的就是對某個合同中有誤解的部分雙方進行澄清消除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