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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結防所可以下紅頭文件嗎

發布時間: 2025-01-20 07:09:54

1. 私營企業能發紅頭文件嗎

私營公司可以使用紅頭文件。紅頭文件不是法律規范的表述,法律對制發紅頭文件沒有限制。只要私營公司因工作需要,為顯得正式或者證明所發文件的重要性,可以制發本單位紅頭文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單位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 所謂紅頭族襪文件,一般是指由發文單位下發的正式的有一定規范作用的文件,因其抬頭都使用紅色字體而被稱為「紅頭文件」。
格式如下:
1、編號位置為仿宋四號字,六角括弧。
2、正標題為宋體小二號字,加黑。
3、正文為仿宋三號字。
4、日期為漢字,不是阿拉伯數字。
5、「主題詞」三個字為黑體三號字,其餘內容為仿宋四號字。
規范如下:
一是發文公司標志。由發文公司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
二是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公司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
三是標題。由發文公司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四是主送部門。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
五是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六是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七是發文肢穗虧公司署名。
八是成文日期。
九是印章。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
十是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一是抄送單位。除主送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部門(包括上級部門);
十二是印發日期。
十三是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公文的內容:
1、上行文(即報送給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的)一般要用紅頭文件;
2、企業建有黨組織的,黨組織行文一般要用紅頭文件;
3、公布企業重要決策、管理事項或者重大經營管理行為的一般要用紅頭文件,比如人事任免、公司制度、對公司重要問題的決策意見等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第一款 嚴格落實工作措施
(三)明確審核范圍。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確定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准和范圍,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公文種類,列明規范性文件管理事項類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四)確定審核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部門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的,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者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五)規范審核程序。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程序,明確起草單位、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及審核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嚴格執行材料報送、程序銜接、審核時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單位報送的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核意見,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辦公機構的,制定機關辦公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歷神充材料或說明情況後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的,審核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六)明確審核職責。審核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核職責,防止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嚴格審核以下內容: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審核機構要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特殊情況下,起草單位未完全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七)強化審核責任。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2. 正式公文的發文格式有什麼具體要求

公文的格式規范

一、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一)用紙、排版及裝訂規則
(1)公文採用A4型紙,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公文用紙天頭(即上頁邊)37mm±1mm;用紙訂口(左白邊)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頁碼)。
(3)公文的版心上邊沿至發文機關標識的距離,除函為零之外,命令為20mm,請示、報告為80mm,其它為25mm。用以標注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正文中如遇空白處不能蓋下印章時,應調整正文字距、行距,務使正文與印章同處一頁,不能出現「此頁無正文」字樣。
公文從左至右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5)公文要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
(6)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二)行政機關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以下簡稱為《公文格式》)將公文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3部分18個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頭部分,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
(1)公文份數序號
《行政公文辦法》規定,絕密、機密級公文應標明份數序號。公文份數序號簡稱份號,即同一文件份數的順序編號,其作用是便於登記、分發、核查和統計文件。序號用7位(不夠7位時前面用0)阿拉伯數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應當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標明密級。秘密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標識時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間空1字(無保密期限情況下)。2001年1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註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標明保密期限,應在密級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而秘密等級的兩字之間不空字距,如「秘密★6個月」,「機密★1年」,「絕密★26年」等。特殊情況下,保密期限為長期的,可標為「絕密★長期」。還有一種免標保密期限的,如「絕密」,則表示按該密級的最長保密期限處理(絕密30年、機密20年、秘密10年)。
(3)緊急程度
這是對公文送達時間的要求,分「特急」、「急件」,電報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標在第1行,緊急程度則標在第2行。
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保密期限與緊急程度視文件需要而標識。
(4)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又稱文件名稱,位於公文首頁眉首中央,一般採用紅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稱為「紅頭文件」。
發文機關標識通常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如《國務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於發布方針、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來文,以及轉發上級機關的公文等。用小標宋體,字型大小以醒目、美觀為原則,但應小於22mm×15mm。
發文機關標識另有其它三種標寫方法:
①只寫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如《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等,主要用於通知重要事項、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發布任免通知等。
②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種名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國務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於命(令)、任免通知、會議紀要等少數幾個文種。
③有一些報告、請示和某些事務性公文、發函等,可在發文機關後面加上用圓括弧括起來的文種,如《××商業局(請示)》、《××公司(函)》等。
如是聯合行文,標識發文機關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兩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列;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號。聯合行文時,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如果是「命令」類公文,則按司令者任職期間發文的「流水號」為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用3號仿宋標注在發文機關標識正下方,空2行紅色反線之上4mm處。在沒有簽發人標識時,居中排布;有簽發人標識時,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格,簽發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個要素組成。如「國辦發[2001]5號」、「滬府發[2002]1號」等。
機關代字應選用代表本機關名稱特點的字構成,盡量簡短,一般不超過五個字。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發文機關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麼機關的名義發出的,「國辦」就是表示該文件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出;第二層次是部門代字,如文件是由發文機關內部的某一部門主辦的,則可以在機關代字後面加上部門代字,如「國辦秘」就是表示該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主辦的;第三層次是文件類型或文種代字,如「國辦發」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普發性文件;「國辦批」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批復;「國辦函」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函件,等等。
年份應標全稱,不應簡化,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用六角括弧「﹝﹞」括入。
序號是按年度統一編制的發文流水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前面不加「第字」和虛位「0」字。
(6)上行文簽發人
凡上報的公文,應當標注核准並簽發文稿的機關負責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體責任者,即「簽發人」,是該公文開始生效並對其負責的標志。新的《公文處理辦法》規定,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後標全形冒號,姓名用3號楷體,與發文字型大小並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聯合發文時有多個簽發人,則主辦單位簽發人的姓名標識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按發文機關順序,從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時下移發文字型大小,使之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紅色反線也同時下移,與發文字型大小的間距仍保持4mm。
簽發人姓名可用鉛印或列印,不必親署。
(7)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與簽發人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即156mm)的紅色反線。
2、主體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位於首頁紅色反線以下,末頁主題詞(不含)以上。
(1)公文標題
標題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居中排布,可一行或多行;回行時,要詞意完整(不要將雙音節詞或固定片語拆開;也不要將「的」字排在行首)、排列對稱、間距適當。如果標題行數過多,可將標題上移1至2行,即減少與紅色反線之間的空行或不空行,以保證正文在首頁出現。
標題應准確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文種。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標題有三種形式:
一是完全式。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
二是省略式。有三種情況。一是省略發文單位,一般用於單位內部行文,如《關於××同志任職的通知》;二是省略事由,一般用於內容單一、正文較短,使人一目瞭然的發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三是省略發文單位和事由,主要用於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
三是附加式。即在文種前加附加語。如《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制止電站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發布性公文還要在標題下標明該文件通過的形式和日期,外加括弧。可稱之為「題注」。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也稱受文機關或收文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主送機關置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後標全形冒號。
公布性公文,如命令、通告、公告,以及會議通過的公文,可不標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稱謂可有下列幾種寫法:
①單稱或特稱。用於向一個特定的機關行文。跨地區、跨單位行文,以及上行文的主送機關,應該寫明單位全稱,如「山東省人民政府」。只有在本地區、本單位,才可使用規范化的簡稱,如「省政府」、「市政府」。
②統稱。用於發至下一級多個機關的行文。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等。
③遞降稱。用於多級下行文,如「各市、區、縣人民政府」。
④並稱或轉稱。用於同時向兩個以上的機關行文。如「黨中央、國務院」、「財政局並報稅務局」、「市政府並轉報省政府」。
(3)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表現主題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導語、主體、結語三部分。具體寫法將在各文種中詳述。正文置主送機關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選用3號仿宋體字為宜。
(4)附件說明
附件是用來說明正文的文件,應視為主件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它與公文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如有附件,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寫法是在正文結束後,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標識,如「附件:××××××」;附件有兩份或兩份以上時,應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附件:1.××××2.××××」(分行排列);附件名稱不用加書名號,後面也不加句號。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與主件分頁印製,但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附件應與公文主件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附件」二字,有序號時還應標識序號。凡是正文中寫明上報、下發、批轉、轉發、轉報、發布的文件,不必再在正文之下標明「附件」兩字。
附件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會議通過的公文,以通過日期為准;法律法規的公文,以批准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成文日期用3號仿宋,用漢字小字寫「○、一、二、三……」。
(6)印章
發文機關在落款處不署名,只蓋章。
印章是表示發文單位對公文生效和確認無誤的一種憑證,蓋在年月日中間。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均應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單位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蓋印章。蓋章方法有如下幾種:
一是當單一機關發文時,印章應當端正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騎年蓋月,即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約4-7個字,印章一律用紅色。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發文日期居版心右空4字位置;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用紅色印章。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二是當聯合行文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印均壓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兩印相距不超過3mm。蓋章的具體方式應當相同,即或都採用下套方式,或都採用中套方式。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三是當聯合行文需蓋3個以上印章時,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日期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 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7)附註
附註是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包括文件限定的閱讀和印發傳達范圍、公文使用的注意事項的說明及「請示」聯系人姓名及電話的註明,如是否可以登報,翻印等,如「此件發至縣級」,「此件不得翻印」等等。附註位於成文時間和印章下一行,左空2字,用圓括弧括入。不應把附註理解為對公文內容作出的解釋或注釋。
附註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3、版記部分——即公文的文尾部分,位於公文末頁下部。
(1)主題詞
主題詞是指能准確概括該公文主題的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現在執行的是1997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該表共15個區域詞,57個類別詞,1049個類屬詞(參照文後附錄)。標注時,先標該公文的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再標文種,三類組合即為該公文的主題詞。
《公文處理方法》規定,上行文應按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居左頂格,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詞目之間空1字,不加標點,詞目一般3-5個,位於版記部分反線之上。
(2)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公文如有抄送,置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標「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應與冒號後的機關名對齊;機關名之間用逗號,最後一個機關名後用句號。抄送不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的辦公室(廳)。可以是主送機關的平行機關或下級機關。
如抄送的機關較多,在安排順序上應當上級機關在前,不相隸屬機關和下級機關在後。
當主送機關太多,而使正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中間應加一條反線,以與抄送機關隔開。標識方法於抄送機關相同。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是指具體負責印製公文的主管部門,一般是發文單位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印發日期指公文起印的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時直接位於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印發機關左空1字,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後加「印發」兩字。
公文如需翻印,還應當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之下標識翻印機關的名稱和翻印日期,其方法同上,但翻印日期後要標明「翻印」兩字。
(4)版記反線。
版記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與版心等寬的反線,叫版記反線。「版記」各要素必須置於公文的最後一頁的最後一行以上。下頁邊距離版記反線是35mm,但函是20 mm。
二、黨的公文的格式
(一)黨的公文的構成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三章規定,黨的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刷版記等17個要素組成。
(二)黨的公文與行政公文格式的異同
與行政公文比較,黨的公文格式有下列不同:
(1)行政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在黨的公文中稱之為「版頭」。
(2)行政公文的簽署(落款)只需標明「成文日期」和「印章」,黨的公文還要署上發文機關名稱。
(3)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用漢字小寫;黨的公文用阿拉伯數字。
(4)黨的公文的「版頭」(即發文機關標識)與行政公文也有所不同。
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的機關版頭有以下四種:①《中共××文件》。用於各級黨委發布、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報告、請示。②《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用於各級黨委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幹部、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括弧里註明文種(下同)。③《中共××辦公廳(室)文件》、《中共××辦公廳(室)(××)》。用於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復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布有關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於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布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5)行政公文的紅色反線是一條橫線,黨的公文的紅色反線中間要加上五星。
(6)行政公文只能用A4型紙;黨的公文既可以用A4型紙,也可以用16開型紙。
至於字體字型大小、書寫格式、裝訂規定等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基本相同。具體可參考教材的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