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文落款如何寫
公文格式標准
公文格式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 (又稱隔橫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 (不含紅色反線)以下至主題詞 (不含主題詞)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一、眉首
一般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色反線等要素組成。
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採用紅色號碼機套印。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絕密、機密的公文應當標明份數序號。公文如需標識密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並且標識密級的兩字之間需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密級和保密期限,則兩項同用3號黑體字,並且密級在前,保密期限置後,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標注密級的同時應標注保密期限。期限不作標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0年認定,如機密★3年、絕密★長期。
緊急程度。緊急程度分為 "特急"、"急件"兩種。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並且標識緊急程度的兩字之間需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密級、保密期限和緊急程度,則密級和保密期限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不加 "文件"字樣,比如 「函」;「命令 (令)」、「會議紀要」除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外,還應加上文種。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一般為25mm;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函"的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發文機關標識原則上應使用小標宋體字和紅色標識,字型大小以醒目美觀為原則由發文機關酌定,但一般應小於22mm×15mm。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列。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字型大小一般在發文機關標識下2行,用3號仿宋體標注並居中排布。"會議紀要"編號置於"會議紀要"標識之下、紅色反線之上正中間。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機關代字一般可取機關名稱前一個或兩個字,但要注意與名稱相近的其他機關相區別。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 "〔〕"括住;序號不編虛位 (即1不編為001),不加 "第"字。
簽發人。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有多個簽發人,這時,主辦機關簽發人姓名置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二行起在主辦機關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並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其距離為4mm。
紅色反線。一般標印在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其長度與版心等寬 (即156mm)。
二、主體
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時間、印章、附註等要素組成。
標題。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由發文機關、文種組成。公文標題中除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書寫批轉、轉發、印發或貫徹上級機關發出的公文的標題,應將事由寫清楚,而不能只寫原文發文字型大小。在公文處理實踐中,人們總結出約定俗成的固定用語,比如下發行政法規、規章的公文標題用 "發布",下發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 "批轉",下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 "轉
發"等。公文標題一般標識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處,用2號小標宋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數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時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對齊排成等長,更不能將兩個字以上的詞拆開排在不同行的首尾。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接受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如主送機關較多,則應按其性質、級別和有關規定或慣例依次排列,同性質或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頓號,不同性質或不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逗號。主送機關一般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向上級請示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向下級部門機關發文,如果發送機關少,可將發送機關名稱全部寫上,發送機關多,可採用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等辦法概寫。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正文應置於主送機關下一行,用3號仿宋體,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引用外文應當註明其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文內如果要使用非規范化簡稱,必須在首次使用全稱的同時註明簡稱,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成語、縮略語等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用數字表示多層次結構序數,其標識方法為:
第一層用 「一」、「二」、「三」……
第二層用 「(一)」、「(二)」、「(三)」……
第三層用 「1」、「2」、「3」……
第四層用 「(l)」、「(2)」、「(3)」……
附件。是正文的附屬部分,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號仿宋字標識 "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附件,則應在附件名稱前標明序號,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附件:1. x x x x x x2.x x x x x
附件應在公文成文舊期之後,另起一頁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 "附件",有序號時還要標識序號,比如「附件1 」「附件2」等。如果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成文時間。以負責人簽發的時間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時間為准。公文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0",一般置於正方右下方,具體的上下位置依章來定,左右位置由字數來定。"
印章。公文除用 "令"發布行政法規、規章,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議案和少數函件用領導同志簽名章外,均應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如需用別的印章代替時,應註明"代"字。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並加蓋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 字。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必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 "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附註。一般是對公文的發放范圍、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等情況的說明,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等。公文如有附註,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請示性公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版記
版記一般由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份數、反線等要素組成。版記應置於公文的最後一頁。
主題詞。是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上行文應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應先標反映公文內容的詞,後標反映公文種類的詞。一般情況下,一篇公文可標1-5個主題詞。主題詞之間不用標點分隔,而是彼此間隔一個字的距離。主題詞應置公文最後一頁的下半部,即成文時間的右下方以及抄送機關的左上側。
抄送機關。應根據公文內容、發文目的相隸屬關系嚴格控制,其排列順序一般為:上級機關單排一行,黨政機關、軍事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合排一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合排一行,其他單位合排一行。公文如有抄送,則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印發機關多數不以行文機關名稱出現,而只用機關辦公室名稱。印發機關位於抄送機關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字標識。
份數。置於印發時間之下,右空3字,用3號仿宋體字和阿拉伯數字標識。
反線。版記中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要素之下分別加一條反線,其寬度等同於版心。
公文的用紙格式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當前很多單位用幅面為184mm×260mm的紙張,應改過來。張貼公文的大小,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公文的印裝格式
公文的排版格式,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公文的印刷要求是,雙面印刷。
公文的裝訂要求是,左側裝訂,不掉頁。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距釘眼距書心上下各四分之一處。平訂釘距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2. 關於政府機關單位的文件排版問題
【發布單位】80102
【發布文號】京政辦發[2000]126號
【發布日期】2000-12-22
【生效日期】2001-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行政機關
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印製標准
(試行)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關於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准A4型的規定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國家標准,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文用紙採用國際標准A4型。
為使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規范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現將《北京市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印製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國家
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印製標准(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形式的嚴肅、整潔、統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標准由國家行政機關通用的公文用紙、公文各要素標識、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裝訂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紙技術標准:一般為60克~80克的膠版印刷紙或者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左右;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二)公文版心規格: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頁碼)。
(三)公文頁邊:公文用紙上白邊為:37毫米±1毫米,下白邊為35毫米±1毫米;公文用紙左白邊為28毫米±1毫米,右白邊為26毫米±1毫米。
第五條 公文各要素劃分為公文眉首、公文主體、公文版記。
第六條 公文眉首標識規則:公文眉首為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為版心規格156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順序依次為: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名稱、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色反線等部分。
(一)公文份數序號:為公文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使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如需要標識秘密等級,使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要標識保密期限,使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三)緊急程度:如需要標識緊急程度,使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要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發文機關名稱: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邊緣一般為25毫米。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紅色),字型大小按照醒目美觀原則確定,一般應當小於22毫米×15毫米。聯合行文時主辦機關名稱應當排列在前,如加「文件」,應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五)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名稱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和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使用全稱,用六角括弧「〔〕」擴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六)簽發人:上報的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下移紅色反線,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與紅色反線相距4毫米。
(七)紅色反線: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毫米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156毫米)的紅色線。
第七條 公文主體標識規則:公文主體為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下到主題詞以上部分,按排列順序依次為: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名稱、正文、附件序號及附件標題、成文日期、機關印章、附註等部分。
(一)公文標題:紅色反紅下空2行,使用2號小標宋體字,居中排布,寬度不超過版心(156毫米);2行以上的標題,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二)主送機關名稱: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1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三)批(按)語:使用3號仿宋體字或者3號楷體字,寬度不超過24個字。
(四)公文正文:主送機關名稱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個字,回行頂格,使用3號仿宋體字;公文正文中小標題使用3號黑體字。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其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標題,附件標題後不加標點符號。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附件應當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或者「附件」及序號;附件序號與附件標題前後標識應當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者「附件」及序號。
(六)成文日期和機關印章:成文日期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機關印章使用紅色。
1.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個字;加蓋印章應當上距正文2毫米~4毫米,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
2.聯合機關制發的公文,需要加蓋2個印章時,應當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個字;主辦機關在前,2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並保證印章端正、排列整齊;2個印章之間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相距不超過3毫米。
3.聯合機關制發的公文,需要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應當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使用規范簡稱)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間;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排1個或者2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個字標識成文日期。
4.特殊情況說明:不得出現空白印章;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將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當採用調整行距、字距的方式處理,必須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頁;不得標識「此頁無正文」。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
(七)附註:公文如有附註,居成文日期左下方,空3行,用3號仿宋體字,左空2個字加圓括弧標識。
第八條 公文版記標識規則:公文版記為主題詞及其主題記號以下部分,置於公文最後一頁,按排列順序依次為:主題詞、分欄線、抄送、印發(翻印)機關和印發(翻印)日期、印數等部分。
(一)主題詞:「主題詞」使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使用3號小標宋體字,接排於冒號之後;詞目之間空1個字,不加標點符號。
(二)分欄線:主題詞以下,每欄均用分欄線隔開,首線與底線用反線,中間為正線,寬度同版心(156毫米)。
(三)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1行,左右各空1個字,使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名稱排於冒號之後,抄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頓號或者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最後1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四)印發(翻印)機關和印發(翻印)日期:印發(翻印)機關名稱和印發(翻印)日期平列於一行,使用4號仿宋體字,左右各空1個字,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的,位於主題詞之下。印發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使用阿拉伯數碼。
(五)印數:版心右下端,右空2個字,使用小4號仿宋體字。
第九條 頁碼:均使用4號半形白體阿拉伯數碼,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1行,數碼左右各放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毫米。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第十條 公文中的表格:公文如有附表,表格長寬比例與版心比例同,阿拉伯數字要對齊數位;橫排表格,應當將頁碼置於表格左側,單頁碼置於表格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格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第十一條 公文成品排版標准:公文中的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為「字」,指1個漢字所佔空間;公文中的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為「行」,指以3號字為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一般每頁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其它部分按本標准第六、七、八、九、十條的規定排版。
(一)文字准確率100%,編排美觀;規格符合標准,版心端正,誤差不超過1毫米。
(二)字跡清楚,圖文附著牢固、親墨親水性好。
(三)版心不斜不走,版面干凈,無底灰、無污點、無劃痕。
(四)製版樣張字跡清晰,筆劃實,無斷劃,清潔無臟,不歪不斜。
(五)頁碼順序拼制准確,誤差不超過±1毫米。
第十二條 公文印刷標准:印刷字面清晰,無段劃;墨色純正、濃淡適度均勻;套印准確、上下一致;白邊保留符合規定要求,無臟、無皺、無破、無白頁。
(一)套印准確,白邊符合標准,誤差均不超過±2毫米。
(二)字跡清楚、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前後一致。
(三)無掉字、無斷劃,無破頁、無白頁,不起皺,無倒印、錯印。
(四)印刷份數准確。
(五)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2毫米。
第十三條 公文裝訂標准:左側裝訂,整齊牢固,不掉頁;切口光潔,符合標准,數量准確。
(一)無多頁、無缺頁,無顛倒、無混裝,無漏號、無重號。
(二)裁切規格符合標准,誤差不超過±1毫米;不歪、不斜,四角成90°直角。
(三)清潔無臟,無折角、無刀花,無毛茬、無缺損。
(四)裝本平整,釘距適當,無壞釘、無漏釘、無重釘,膠裝不掉頁、不粘面,膠口不超過5毫米。
(五)序號准確,碼放整齊。
第十四條 本標准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標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文格式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