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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什麼都可以 2025-01-27 14:26:46

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可以設定

發布時間: 2025-01-27 03:14:38

『壹』 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法律分析: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貳』 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能對上位法創設的行政處罰做出什麼樣的規定

是的,屬於其他規范性文件,根據《行政處罰法》14條,其他規范性文件沒有行政處罰的設定權,但可以對上位法在規定的種類和幅度內做細化。就限額而言,國務院可對部門規章作限額,省級規章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工商所的處罰權有法律授權,但只限額在2000元以下的罰款。
2的問題,淡然可以,但設定種類不同,機關也就不同,就行政許可的種類言,只有法律,行政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臨時的)可以,其他無權。

『叄』 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那規章可以么

關於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能作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有權制定規章。這說明,規章屬於國家法律規定法律法規的范疇,因此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至於規章之上是否能附帶審查,規章之下是否可以附帶審查,根據上述規定,規章之上不能附帶審查,但規章之下可以。這是因為規章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制定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定,不能隨意附帶審查。相反,規章之下可以附帶審查,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規章的監督和管理,有助於確保規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規章作為國家法律規定法律法規的一部分,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同時,規章之下可以附帶審查,這有助於保障規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規章之上不能附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