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級機關下發的各種領導小組成員之類的文件,單位相關領導是其領導小組的領導或成員,這些文件保存嗎
有領導名字的一般要存檔,期限為十年。
2. 縣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什麼
樓主並未說明是縣級哪個機構的辦公室,這里我就默認為縣委辦公室和縣政府辦公室。下面做一簡要說明。供樓主參考。
首先來看縣委辦公室。
其領導人縣委辦公室主任是縣委常委副縣級。協助縣委領導督促檢查縣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辦理、檢查縣委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的批示件及交辦事項的落實,及時了解和報告執行及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縣委全面日常工作。
一、具體職能:
(一)、工作職能:
1、協助縣委領導處理縣委日常工作,協調鄉鎮和部門工作,溝通上下左右聯系;
2、負責縣委日常文書的處理、縣委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委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
3、負責縣委文件、文稿的起草、批辦、審核和印發工作;
4、圍繞縣委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准確地向縣委領導和上級黨委反映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並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
5、及時收集、篩選、綜合整理各類情況,全面准確地為縣委領導、上級黨委報送信息;
6、圍繞縣委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促檢查,做好領導重要批示件、新聞輿論批評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的查辦工作;
7、負責全縣黨政密碼通信、密碼管理和密碼保密及全縣商用密碼的管理工作;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文件和縣級重要機密件的傳遞,領導機要專線電話的管理工作;
8、負責中、省、市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各省(市、區、縣)黨委及辦公室來客的接待工作;
9、主管全縣保密工作,督促、檢查全縣及駐本縣單位、部隊和企事業單位對《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
10、承辦縣委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縣委辦公室內設機構7個。
1、文秘組
(1)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組(室、局)的關系,組織貫徹落實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縣委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縣級重大活動的安排和縣委領導的政務活動;
(3)負責辦公室組織人事、思想政治、黨的建設、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員大會、幹部職工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其它活動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
(4)負責黨群口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辦公室的崗位責任制工作;
(5)負責縣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組織工作,起草縣委常委會議紀要和書記辦公會議紀要;
(6)負責信訪接待及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
(7)負責辦公室文件、材料的列印、校對、發送及有關黨委機關刊物的發行工作;
(8)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文件的規范處理、登記掛號、印製和分發;
(9)負責中央、省、市和鄉鎮、部門來文的收發、批辦、傳遞和管理;
(10)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11)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文書立卷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12)承擔縣委文件收發、報刊征訂、分發和機要文件的發送工作;
(13)完成縣委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組
(1)負責起草、修改縣委領導的會議報告、講話和其他公務文稿;
(2)承擔縣委重要新聞稿件的審改工作;
(3)負責縣委、縣委辦公室文件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合發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4)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3、縣委督查室
(1)督促檢查中央、省、市委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督促檢查縣委重要文件、會議決定、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3)督促辦理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
(4)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重點項目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和縣委、縣政府向群眾承諾辦理的實事進行督促檢查;
(5)負責上級黨委和縣委領導批示的有關群眾信訪問題的辦理或交辦事項專項督查工作;
(6)督促辦理各種新聞媒介和內部刊物上發表的涉及本縣各方面工作的批評、建議;
(7)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需要由黨委機關答復的有關建議、提案;
(8)開展督查調研,編發《督查工作》;
(9)負責對全縣黨委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10)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4、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
(1)負責制定全縣保密條例、制度及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開展保密檢查,查處失泄密事件;
(3)組織開展保密宣傳及保密幹部的培訓,加強保密工作的管理;
(4)負責審批復制國家秘密載體的定點單位;負責審批攜運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5)負責審批對外提供涉外社會調查中形成的資料和研究成果;
(6)負責涉密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審批;
(7)負責保密工作調查研究和縣委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縣委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5、政研信息室
(1)負責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信息的采編,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縣委領導報送各方面的重要信息;
(2)健全信息網路,及時向上級黨委、縣委報告重大突發性事件;
(3)編發《X縣信息》和《送閱件》;
(4)根據縣委中心工作或上級安排,定期開展信息調研;
(5)加強基層信息工作人員培訓,指導和協調全縣黨委系統的信息工作;
(6)負責全縣政策研究工作;
(7)完成縣委和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6、後勤組
(1)負責縣委機關的後勤服務與管理;縣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發放;機關辦公用房的基建和修繕,水、電、供熱設施的管理;
(2)負責縣委機關經費的計劃、預算和決算;
(3)負責縣委機關和縣委辦公室經費的管理及協調、機關基建財務的管理工作;
(4)負責縣委辦公室各項費用的報銷工作;
(5)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醫療保險金、養老統籌金的收繳發放工作;
(6)負責來客接待工作;
(7)負責縣委機關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美化及通訊工作的檢查和規劃;
(8)負責機關食堂和縣委以及縣委辦公室有關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
(9)負責縣委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及出入證辦理;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縣委機要室
(1)負責全縣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及密碼設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2)承擔黨政機關密碼電報、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內部傳真電報的上傳下達任務;
(3)負責全縣黨政系統機要業務指導和密碼工作發展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4)負責全縣密碼使用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密碼工作幹部的管理;
(5)負責全縣黨政機關綜合信息網建設與管理工作;
(6)負責縣黨政密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面,來看縣政府辦公室的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一般不是政府黨組成員(有的地方可能特殊),但可列席縣長辦公會和縣政府常務會議。其行政級別是正科級 。
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 )總體職能
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主管縣政府日常政務工作,實施行政指揮和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承辦上級政府工作決策在該縣的行政工作和縣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請示的文稿起草工作,以及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轉由縣政府辦理的事項及反饋工作;
2.承辦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請示、報告的辦理、送審和報批工作;
3.負責縣政府會議的准備和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反饋工作;
4.起草、送審、印發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制發的文件,檢查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執行縣政府決定、指示、文件的情況,並負責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5.為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和講話提供文稿資料;
6.協調各部門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7.承擔縣政府領導決策所需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8.根據領導指示,組織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9.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10.負責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11.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電報、文件、函件、簡報的收發、印製、清退、歸檔、保密和管理;
12.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
13.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負責縣政府領導交待、安排的接待工作;
15.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應訴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16.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17.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行政科
組織協調辦公室政務,管好事務,協助辦公室主任抓好辦公室內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根據主任安排,組織好辦公室全體會議、業務學習、政治學習和其他文化娛樂活動;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文件的把關、驗印、發送、存檔工作以及鄉鎮、部門報送文件的收發、傳遞工作;負責上級及兄弟單位的接待工作;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要保密以及勞動工資、人事年報、衛生、車輛、財產、計劃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目標責任考評、總評及上報工作。
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綜合材料、領導講話稿、公務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的組織、紀錄和紀要的起草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所聯系領導分管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綜合調研活動。
督辦科
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對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人代會、縣經濟工作會、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決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政府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督促辦理上級政府轉交本縣的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建議,全國、省、市政協委員提案及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督促檢查上級黨政機關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的落實情況。
法制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清理、備案及匯總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級政府所屬部門開展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實施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以及承辦本級政府委託的行政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辦理本級或上級政府法制機構交辦的有關法律事宜。
信息科
負責全縣以及外省市區縣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重要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和儲存;編輯出刊《X縣政務信息》、《要情信息》、《X縣上報信息》、《新聞摘要》、《政府工作大事記》等;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根據縣政府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信息調研。
外事辦
貫徹執行中央的外事方針、政策及省、市、縣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對出國(境)人員進行有關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接待來本縣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的外賓接待和管理工作;管理采訪的外國記者,負責做好外國記者采訪的接待工作;協助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的外事教育工作。
3. 非涉密計算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網路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路正常運轉,各室各派出紀工委不得擅自在網路上安裝其他設備。
第二條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的材料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外網)物理隔離。各室各派出紀工委的計算機不得上國際互聯網。
第三條凡是上國際互聯網的信息要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條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並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
第六條各室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縣國家保密單位報告。
第七條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第八條 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由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從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單位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室負有建立健全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毀等制度以及對各室各派出紀工委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職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硬碟、移動硬碟、軟盤、U盤、光碟及各種存儲卡)及筆記本電腦,並由辦公室登記造冊。
第二條各室各派出紀工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筆記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筆記本電腦必須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在本單位內使用,嚴禁在互聯網外網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領導批准,履行相關手續和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非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不能與涉密相混用,嚴禁將私人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帶入本單位內使用。
第五條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並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第六條涉密筆記本電腦硬碟、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到縣國家保密單位指定的銷毀點銷毀或送交縣國家保密單位統一銷毀,各室各派出紀工委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筆記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由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從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計算機及網路保密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計算機操作人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
三、網路設備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並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路傳遞涉密文件,軟盤、光碟等存貯介質要由相關責任人編號建檔,嚴格保管。除需存檔和必須保留的副本外,計算機系統內產生的文檔一律刪除,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樣品等必須立即銷毀。
五、具有互聯網訪問許可權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路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數據要定期備份,定期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採用光碟、硬碟、軟盤等方式,並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體移交給其它工作人員,調離後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八、對於違反本規定,發生泄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四、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紀工委)應將本室(委)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分管單位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四、辦公室負責對辦公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五、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五、計算機網路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單位為保密要害部門。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紀工委在工作中產生的信訪處置、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案件申訴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在案件調查工作中雖不屬於國家秘密,但又屬不宜公開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密級文件資料、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我單位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我單位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防止計算機網路信息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室各派出紀工委計算機內不得保存涉及國家、部門秘密事項的信息(標有密級的文件)。若必須保存則需報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並遵守有關保密安全規定。
第三條 本單位計算機限於使用與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軟體,不得在工作時間將計算機用於非工作內容。嚴禁各室各派出紀工委計算機使用人員私裝、私卸計算機軟體。
第四條 使用外來數據盤,必須在檢測、清除病毒後方可使用。如遇殺毒仍舊無法清除的,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系,以免病毒侵擾計算機及網路系統,造成嚴重後果。
第五條 外單位人員以及本單位人員家屬,不得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跨室(委)使用計算機設備的,需徵得該室(委)負責人的同意。
第六條 計算機及系統設置參數(如用戶帳號、登錄口令、IP地址、系統路徑等)為單位內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條 嚴禁竊用他人口令登陸OA系統,不得在他人已登陸的情況下使用系統,若需使用必須首先退出他人帳號後,並以自己的用戶名登陸,工作完畢後應立即退出,以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條 要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同一機器內外網混用。
第九條 單位內網只限本單位人員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嚴禁外單位的人員使用單位內網。
第十條 網路操作時不得隨意運行、修改有關調整系統設置的軟體。開設共享目錄時,應注意設置訪問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夾),並在完成工作後立即關閉共享,以保證本地文件的安全與保密。
第十一條 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條 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條 各室各派出紀工委及個人未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不得私自連接集線器(HUB)、數據機(MODEM)等網路設備。
第十四條 嚴禁下載或購買、安裝黑客軟體,要定期用殺毒軟體檢測機器上有無木馬、病毒程序。
第十五條 涉及我單位內部工作信息的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相聯接。
第十六條 攜帶電腦或移動存儲介質到被檢查單位工作,攜帶人為該電腦或移動存儲介質的第一責任人,不得將我單位工作內部信息給被檢查單位或其他人員查閱、轉存等。
第十七條 攜帶有工作涉密信息的電腦、存儲介質外出,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將單位電腦或存儲介質帶回家,不得用該電腦上互聯網,且需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條 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涉密室領導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第十九條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或存儲介質,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 凡私自改變計算機網路(如內網改外網、私接線路等),一經發現取消該室(委)主任(書記)和私接人年終評優資格。
第二十一條 凡不遵循以上條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單位內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優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部門秘密者,由保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六、紙質文件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對各類文件的管理,根據中央和縣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於文件的閱讀范圍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紀委監察部文件):
發至縣團級的中央文件,供書記閱讀。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紀委監察廳文件):
1、發至州單位以上單位的省委文件,供書記閱讀。
2、發至縣團級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級以上職務的黨員幹部閱讀。文件註明傳達范圍的,按規定辦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紀委監察局文件):
由單位領導決定閱讀范圍。文件註明傳達范圍的,按規定辦理。
(四)離、退休幹部閱讀文件的規定:
離、退休幹部,可按原來的職級或規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閱讀相應級別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閱讀或傳達。
(五)文件有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範圍傳閱。
二、關於文件的處理程序
1、簽收和啟封:文件的收發由專人履行簽收手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簽收和啟封。如果標有具體人員親收、親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託外,任何人不得啟封,應原封不動交給親收人或指定人員。辦公室收到的各類公文及重要資料、刊物須及時交送有關領導和相關室(委),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及時處理,防止耽擱、延誤。
2、登記:登記文件必須將收發文時間、來文單位(發往單位)、文件字型大小、密級、標題、緩急程序、份數及處理時間、處理情況逐項登記清楚。
3、辦理:經辦人員必須根據文件的內容和閱知的范圍,及時、迅速傳閱、辦理,不得拖延,事後必須在辦文單上簽字或寫明辦理經過及結果,需向領導反饋情況的必須及時反饋。領導批示後的文件,應按領導批示意見進行辦理。凡經注辦的文件,辦公室要及時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催辦工作,以避免漏辦和延誤。
4、傳閱:傳閱文件應突出一個「快」,隨時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傳、誤傳和延誤、遺失。
(1)嚴格登記手續。文件傳閱時應做好登記手續或請傳閱者做好傳閱簽收。
(2)文件傳閱時,應設立必要的文件傳閱夾和辦文單,以便縣別於其他材料和領導閱後簽字、批示。要提醒傳閱者不要隨意抽取文件夾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傳。
(3)文件傳閱應在辦公室進行,不得將文件帶到住所或公共場所閱處。
(4)文件傳閱必須根據規定的文件閱讀范圍進行傳閱,由專人按單位領導的排序或主次先後遞送。對傳閱的文件應及時收回,重要文件應當天送達,當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傳閱對象之間發生相互傳遞的「橫傳」現象,以免傳閱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積壓、丟失和下落不明等情況。要加快文件傳閱的速度,送文人員應盡可能了解有關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規律與時間安排,有時間閱讀的要及時送閱,如領導外出,可適當調整傳閱秩序,要盡量減少文件傳閱時的停留時間,縮短文件傳閱周期。
三、關於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須明確專人負責,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對傳閱好的文件、辦理好的文件,應及時核對清點,並分門別類保管存放。
2、文件借閱時,必須符合規定的文件閱知范圍,辦理借閱文件的登記手續,在規定的場所閱讀。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文件外出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級的公文和內部重要資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級的文件,不得隨意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才可復印,其復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3、文件的存放場所應安全、保密,不得將文件隨意放在辦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櫥和敞開式的櫥櫃中。
四、關於文件的清退、銷毀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銷毀工作。清退和銷毀文件,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文件銷毀時需經主管領導人批准同意。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州委文件和縣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縣委辦公室下發的文件清退,認真核對應清退的文件,按時、如數將清退的文件送縣委機要室並辦理清退、注銷手續。
(2)所有上級文件需要歸檔的,根據有關歸檔要求,要定期清理歸檔,並做好歸檔手續。
(3)對不需要歸檔的其他文件、資料及內部刊物,應按縣委保密辦的規定進行清退、銷毀。
(4)文件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離職時,應先辦理文件的移交手續,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辦理調動、離職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帶走文件或私自銷毀文件。
五、關於文件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文件,特別是中央文件、縣委文件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既充分發揮每份文件的作用,又嚴防失密、泄密現象的發生。
2、辦公室應定期檢查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和清退、銷毀情況,加強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3、辦公室負責文件處理、保管的人員要增強責任性和保密意識,忠於職守,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保密紀律,勤懇工作,確保文件正常運轉,防止遺失。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七、計算機及網路管理的規定
為保障我單位機關各室,各紀工委計算機正常運行,規范和管理、使用及維護,特製定本規定:
一、計算機管理規定
1、各室、各紀工委需在辦公室辦理計算機的登記手續,驅動盤、使用說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單等原始資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同時登記固定資產台帳。
2、將計算機管理納入各室、各紀工委職責范圍,指定日常使用人為專管人員,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維護、清潔、查殺病毒、數據備份等工作。辦公室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
3、計算機發生故障時,專管人員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需外聯技術員檢查、維修的,由辦公室負責聯系接洽。未經辦公室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私請外部人員維修,不得隨意增(刪)系統軟體或拆裝硬體。
4、為保證計算機性能正常,各室、各紀工委應定期清潔計算機。辦公室檢查內容包括查殺病毒情況、外觀清潔情況(屏幕、顯示器、主機、鍵盤、滑鼠等)。
二、計算機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進行侵害國家、單位和個人利益與合法權益的活動。
2、要設置開機密碼和重要文件的讀取密碼。密碼由專人負責保管,應視情況及時更改,並報辦公室備案。
3、定期做好文件、數據的備份工作,防止文件丟失,確保數據安全。
4、根據各室、各紀工委文件、數據的性質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時備份文件和數據,對重要數據應做好隨時備份、多個備份工作。備份資料需要存檔的,及時交辦公室存檔。
5、各室、各紀工委或個人不得私自安裝、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包括游戲軟體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凡需在可入網的計算機上安裝任何軟體,需經辦公室審批同意後進行安裝。
6、為防止計算機病毒傳播,使用任何外來文件需首先進行病毒清查,安裝有殺毒軟體的計算機須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三、計算機使用規定
1、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室、各紀工委對所屬計算機的日常使用及清潔維護、查毒清毒、數據備。
2、專管人員應經常檢查計算機及設備狀況,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禁止因不規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體損壞。
3、日常工作涉及計算機使用的人員應注意相關知識的學習與積累,不斷提高自身應用水平。
4、使用中應注意隨時存檔,為消除安全隱患,下班後應關閉計算機及附屬設備並切斷電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計算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在計算機(或網路)上存儲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四、計算機網路管理
1、使用人應嚴格遵守我單位保密制度,不得隨意通過網路獲取或對外泄露文件、資料、數據等。
2、可以登陸互聯網的計算機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上網升級殺毒軟體。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網瀏覽、游戲或聊天。
3、電子郵箱以「保密性佳、滿足需要、費用最低」為原則,做到「及時下載、定期清理」,謹慎對待不明郵件,避免病毒的傳播。發出郵件需經辦公室審核後,及時傳送,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計算機保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嚴禁用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上互聯網。
2、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計算機的使用管理,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嚴格區分,做到專機專用,不得既用於上互聯網又用於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3、涉及文件、檔案、案件管理及案件查處情況的計算機不準上互聯網。並且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4、涉密信息應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存貯涉密信息的軟盤、硬碟、光碟、U盤以及列印出來的文件等,應視為「三密」件,由專人管理。
5、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6、計算機與其網路未經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連網相連接。
7、未經批准,嚴禁外單位人員使用相單位計算機及其網路。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4. 正科級事業單位能發聘書紅頭文件嗎
正科級事業單位能發聘書紅頭文件。
首先說「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而是源於民間俗稱。定義為其指的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類等的俗稱。從廣義上來說,紅頭文件指標題和印章是紅色的各類文件。這種紅頭文件多見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此外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甚至規模較大私企也會使用「紅頭文件」,用於下達公司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等。所以從廣義角度上,並非一定是事業單位,政府單位才可以使用紅頭文件。
但從狹義上講,「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相關的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這種文件只能是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才能簽發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