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訴書是到法院拿嗎
1. 起訴書不是在到達法院時領取的文件。它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定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
2. 起訴書也被稱為公訴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
3. 被告方會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訴書副本,這份副本通常會隨著傳票一起送達給被告。
4.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節約訴訟資源,法院可能會要求被告親自來取起訴書副本,但這並非強制性規定。如果被告不親自領取,法院會採取其他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5.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該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並要求被告在收到副本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② 起訴書可以直接寄法院去嗎
法律分析:可以。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個人的,應當寫明原告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另還需寫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聯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內容要求與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涉及給付義務的,應當具有可執行性。4、簡要陳述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