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信用卡逾期新法規
1、違約金取代滯納金:信用卡新規實施後,逾期所產生的滯納金會被違約金取代,雖說兩者收費標准都是按低於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違約金將杜絕利滾利的情況出現。
2、信用卡量刑標准提高:信用卡逾期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那麼會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個量刑標准從以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或低於10%:信用卡新規後,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就是10%了,具體多少這個由銀行自己決定。目前有大多數銀行仍將最低還款額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區間。
5、免息期或超60天: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長不超過56天,但是新規實施後,有的銀行免息期最長可達60天,相當於兩個月都能免費用卡,對持卡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以前信用卡取現並不要求一次性還清,而新規規定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本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度,必須一次性還清,否則就會逾期。這樣就加大了持卡人的還款壓力,所以還是不要輕易取現。
(1)哪個層級文件可以規定滯納金擴展閱讀
為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各家銀行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民生信用卡為例:在發卡環節,嚴格前端市場客群篩選,根據客戶信用情況、還款能力等合理授予信用額度;在客戶用卡過程中,通過風險監測管理體系實時監控和預警,多維防範欺詐風險,如發現客戶失信行為,將及時對其賬戶進行管控;對於誠信失約而產生逾期的客戶,採取多種合規催收方式,在可控期間內追繳逾期款項。
具體來說,催收前期主要以簡訊、電話、郵件等方式提醒告知客戶按時還款,如違約將面臨失信風險;得益於金融科技發展,民生信用卡還將智能語音應用到催收提醒中,實現了催收效率和客戶體驗「雙提升」。
隨著客戶逾期情況變化,銀行會登門拜訪,著重從雙方權利義務告知、不良法律後果等方面展開溝通。針對惡意長期逾期,更進一層級的方式是司法催收,即通過刑事報案、民事仲裁或訴訟等手段進行催收。
❷ 只交五險不交一金的公司值得去嗎
從法律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也就是「五險」)的義務,並且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後果,但「一金」並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而只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層面的文件予以了規定。因此,如果對「違法」作狹義的理解,認為只指法律的話那麼「不交一金只交五險」就是合法的,而一般情況下,「違法」都是包括行政法規的。
因此,「不交一金」也構成違反行政管理條例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反映情況,但比起社會保險來說,因為法律文件的層級略低,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規定,所以在個別地方的執行當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而且由於投訴是實名制,勞動者也面臨各種內部風險。
另外,還可能涉及到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的問題,個別地方規定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可以不交公積金。總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公積金是行政法規確立的「軟」用人單位義務,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註明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確實可能是一個劣勢,提問者可以自行權衡是否有相應的優點,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值不值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