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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的錯誤可以澄清嗎

發布時間: 2025-03-16 11:55:28

Ⅰ 投標書計算錯誤的修正原則

1、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
2、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3、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准。
4、文字表示與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准。
5、評標委員會改正後請投標人簽字確認,作為投標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6、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Ⅱ 投標函報價沒按招標文件要求寫到小數點後兩位能澄清修正嗎

能。投標價格是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也是評審因素中的核心內容。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由於投標人的疏忽,經常出現投標報價遺漏、書寫錯誤、前後不一等問題。《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報價錯誤進行修正的必要性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由於工作量較大,有時會出現投標報價計算錯誤、單價及合價遺漏、前後表述不一等問題。甚至有的投標人利用不平衡報價漏洞惡意投標,如果帶著這些問題進入評審階段,投標人一旦中標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勢必會紛爭不斷,難以正常履行合同。因此,開標後的初步評審階段有必要對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價格問題由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乃至評標委員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以避免投標人因較高的錯誤報價喪失競爭優勢或因錯誤的低價中標後無利可圖而拒簽合同等現象的發生。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最終報價的載體是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開標一覽表是政府采購項目在開標時宣讀其內容、用來表明投標實質性內容信息的提綱挈領的概括性製表,一般包括投標報價、施工工期(交貨日期、服務期限)、投標保證金及投標有效期等主要實質性內容。投標函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為響應招標文件相關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說明和承諾的函件,位於投標文件的首要位置。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可以單獨封裝。對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存在問題給予修正,屬於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補正的范疇,而非實質性變更。除此之外,其他的如施工工期(交貨日期、服務期限)、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等實質性內容則不得改變,否則會被認定為沒有響應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要求,將以無效投標論處。對於招標采購項目投標報價中出現前後不一等錯誤情形,其修正的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7部委30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不同的法律適用范圍雖然不同,但是對投標報價出現錯誤時的修正條文有著極其相似、一脈相承的描述,並且都是基於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的最終投標總價而言的修正。在投標投標活動中,通常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報價錯誤修正都有具體的約定方式,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尊重投標人的真實意思,採用符合邏輯、符合習慣和符合常理的思維方式選擇合格的中標人。(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7部委30號令)第五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一)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准;(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准。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准,並修改單價。(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九條 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後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一)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准;(二)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三)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准,並修改單價;(四)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准。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1.對於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投標報價的大小寫不一致的修正投標人在確定投標報價時先是依據自身的成本費用,分析競爭對手、市場狀況以及采購人可能接受的價格等因素,制定出各子項目的投標單價,加總合計求得投標總報價,最後在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得以體現。按照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投標報價的大小寫相同與否分為3種基本情形:大寫正確小寫錯誤、小寫正確大寫錯誤、大小寫均錯誤,與此對應的投標報價修正也有3種不同情形。1.1 大寫正確並與分項合計一致、小寫錯誤,以大寫金額修正小寫金額。案例: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投標報價同時要以大寫文字和小寫數字表示,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小寫文字被篡改引起的爭議。某投標文件中投標函投標價大寫為柒仟肆佰捌拾貳萬元、與分項合計一致,小寫金額為7482000元,很明顯小寫的投標價少寫了一個0,按照「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規定,該投標人的投標價小寫應為74820000元。這種修正方法最為多見,也最易被人們所理解。1.2 小寫正確並與分項合計一致、大寫錯誤,應以反映投標人真實意圖小寫報價修正大寫投標報價。1.3 大小寫不一致、並均與分項合計不一致,難以判定真實意圖的以最終報價為准。2. 對於投標文件中相應報價部分與投標一覽表或投標函報價不一致時的修正開標一覽表與投標函是合同締約過程中的要約,是投標文件中最核心的內容,而投標文件中包括分項報價等其他文件屬於輔助性投標文件。當投標文件中分項報價合計與投標一覽表或投標函報價不一致時,應以確認後的投標報價為基準按照逆向程序對各分項報價進行修正。2.1 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的投標報價為准。2.2 分部分項或子項目的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准修改單價。2.3 分部分項或單項的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准修改總價金額。3.對於總價合同可以不對投標文件中錯誤的報價組成部分進行修正當採用總價合同履約時,如果開標一覽表或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不存在問題或對其修正後經過投標人確認,基於開標一覽表與投標函優先的原則,投標文件中其他價格構成體系盡管與之存在前後矛盾也將都不是問題。因為總價合同的工程數量、單價和總價不會變,除約定的合同范圍調整、設計變更可以調整總價之外,其他風險則由投標人承擔,對其分項價格修正並不影響按照簽約合同價格予以結算,所以沒有必要對總價合同投標文件中分項組成部分的計價問題進行修正。由於不同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法律法規理解上存在差異,對投標報價前後不一問題修正時有的違背投標人真實意圖、有的則按否決投標處理,由此引發的投訴現象也時有發生。在評審中評標委員會應客觀、公正、科學地對報價問題予以修正,修正後的價格只有經投標人確認後才能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修正結果的投標無效,但其並不承擔民事責任。招標采購中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投標人綜合各方面考量因素最終認定的投標報價。對投標文件中投標報價出現錯誤時進行評審修正,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勢必為合同履行中減少潛在的經濟糾紛、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帶來福音。在理解與適用法律條文時,不宜孤立、機械地照搬適用,而應結合整部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全面、准確、系統的分析,從而不至於被法律條文表面的文字意思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