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通知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通知的主要用途是發布和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以及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同時用於批轉和轉發公文。在所有黨政機關文種中,通知的使用頻率最高,適用范圍最廣。通知在批轉、轉發、印發公文時的主要應用場景包括:一是對於上級機關發布給下級機關的文件,使用「批轉性通知」進行批轉;二是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文件,或者辦公廳(室)根據授權轉發平行機關或非隸屬機關文件時,使用「轉發性通知」;三是對《條例》規定的主要文種之外的文件,如准則、條例、規定、辦法、細則、要點、規劃、綱要、計劃、方案等,以及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行文時,使用「印發性通知」。此外,人事任免事項也通常使用通知這一文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並逐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第八條 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並建設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以簡化政府信息公開流程,提高在線辦理效率。第九條 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權,並允許其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