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業主要求物業公布合同合理嗎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只需要和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可以了,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應該公開同時應當公開以下內容: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戶、合同期限等。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