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書名號嗎
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書名號。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7.3.4附件說明中有說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
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XXXXX」);附件名
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書名號是用於標明書名、篇名、報刊名、文件名、戲曲名、歌曲名、圖畫名等的標點符號,《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指出「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故而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書名號。
(1)文件名稱正文可以不加書名號嗎擴展閱讀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
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
並在其後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Ⅱ 請問公文標題什麼時候用書名號《》,什麼時候不用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應加書名號。
凡被批轉(轉發、印發)的請示、報告以及方案、意見、規定、決定等文件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不加書名號。
公文的標題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是個名詞性偏正片語,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構成形式可表示為:發文機關+ 「關於」+ 事由+ 「的」+文種。介詞 「關於」聯結發文機關和事由;助詞 「的」聯結事由和文種。
如 《國務院關於制止濫發各種獎券的通知》,文種 「通知」是中心詞,「國務院」和 「制止濫發各種獎券」共同充當文種 「通知」的限製成分。
(2)文件名稱正文可以不加書名號嗎擴展閱讀: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Ⅲ 轉發公文時正文中出現轉發的文件名稱時用書名號嗎
按照公文處理的規定,標題中一般不用書名號,但在正文件中出現轉發文件的名稱時,用書名號嗎。 例如:再將「XX市關於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