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稅務局通知單位為職工補繳社保,單位有不執行的理由嗎
稅務局通知單位要為員工補繳社保,單位沒有任何借口可以推脫員工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之類的,這個是單位只要給員工正式入職都必須繳納的東西,不存在什麼試用期不繳納正式入職之後繳納之類的借口,都是鬼話。
很多人覺得自己和企業之間的這個往來處在一個被動的地位,自己也沒有什麼主動權,其實不是的,你們當時簽訂的合同,合同是怎麼規定的,那就應該怎麼執行,目前一金的繳納是必須要有的,然後加班有加班費,這個也是必須要有的,節假日加班還要有加班費的上漲,如果對方說什麼理想說什麼工作謹慎加班沒有加班費,那你就果斷投訴他,不管別人怎麼做,你要學會勇敢的去維護自己權益,你自己都不去做就沒有人幫你了。
Ⅱ 稅務局舉報文件打不開還會繼續調查嗎
稅務局舉報文件打不開,還會繼續調查,他們肯定會想辦法把它打開的,既然有人舉報很多,說明公司有問題,所以設計肯定不會放過這個線索。
Ⅲ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局滿的補交地稅就可以繼續使用對嗎
是的,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Ⅳ 建築企業乙方不開局發票,甲方可以在當地稅務局強制納稅開票嗎
按照規定是不可以的。
乙方為甲方提供建築服務,應該給甲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不開具發票,甲方可以向稅局投訴或者舉報,稅局會要求乙方開具發票的。
Ⅳ 稅務局罰款不交的後果
會被吊銷執照,法人也會被拉入黑名單的。
一、企業辦理營業執照但未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我國《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三、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註: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Ⅵ 國家稅務總局1999198號的文件
你說的是財稅[1999]198號文件嗎?沒有查到國家稅務總局[1999]198號文件.財稅[1999]198號見下所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財稅[1999]198號
1999-06-2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和配合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經國務院批准,現就糧食增值稅政策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審批享受免稅優惠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繳銷其《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並收繳其庫存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注銷;兼營其他應稅貨物的,須重新核定其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
二、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一)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四、對糧油加工業務,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五、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糧食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提供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的單位、供應數量等有關資料,經國家稅務局審核無誤後予以免稅。
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據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的免稅食用植物油,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依據本通知和增值稅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執行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Ⅶ 稅務局怎樣執行作廢文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4
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全文廢止了嗎
部分失效。
一、關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解釋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
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法規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關於城市、建制鎮征稅范圍的解釋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
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三、關於「人民團體」的解釋「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四、關於「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否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於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五、關於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有無減免稅優待?【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文件規定,此條款廢止】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應徵收房產稅,但為了鼓勵事業單位經濟自立,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徵房產稅三年。
六、關於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應徵收房產稅。
七、關於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徵收房產稅?【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此條款自2009年12月1日起廢止】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八、關於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如何確定納稅地點?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法規,「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九、關於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外的工廠、倉庫,可否徵收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法規,不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內的工廠、倉庫,不應徵收房產稅。
十、關於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否免徵房產稅?
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十一、關於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應否徵收房產稅?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本條自2006.01.01日起停止執行。
為鼓勵利用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十二、關於個人所有的房產用於出租的,應否徵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的房產,不分用途,均應徵收房產稅。
十三、關於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當地核定面積標准,就超過面積標準的部分徵收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法規,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因此,對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積多少,均免徵房產稅。
十四、關於個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還是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法規,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因此,個人出租房屋,應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稅。
十五、關於房產原值如何確定?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本條自2009.01.15日起停止執行。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法規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法規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十六、關於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可否免徵房產稅?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十七、關於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減除幅度,可否按照房屋的新舊程度分別確定?對有些房屋的減除幅度,可否超過這個規定?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法規,具體減除幅度以及是否區別房屋新舊程度分別確定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規,減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內。
十八、關於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否免徵房產稅?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本條自2004.08.19日起廢止關於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徵收房產稅」的規定。【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文件規定,此條款廢止】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性質的稅,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依照法規應徵收房產稅,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但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負擔能力,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徵收房產稅。
十九、關於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法規徵收房產稅。
二十、關於企業停產、撤銷後應否停徵房產稅?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本條自2004.08.19日起廢止「企業停產、撤消後,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暫不徵收房產稅」的規定。【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文件規定,此條款廢止】
企業停產、撤銷後,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暫不徵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的時候,應依照法規徵收房產稅。
二十一、關於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徵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規徵收房產稅。
二十二、關於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使用或出租的房產,應否徵收房產稅?
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像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應徵收房產稅。
二十三、關於房產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應否徵收房產稅?
承租人使用房產,以支付修理費抵交房產租金,仍應由房產的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交納房產稅。
二十四、關於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可否免徵房產稅?【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文件規定,此條款「稅務機關審核」的內容廢止。】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稅。
二十五、關於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徵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徵收或免徵房產稅。
Ⅸ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按照2021年第24號文件的規定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房基建彼岸按照2021年24號文件規定。規定的話,就按規定走就可以了。
Ⅹ 縣住建局能否下達紅頭文件給個人
可以,這是縣住建局行使行政權力的方式,是具體行政行為,你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