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件中兩個以上的章應該怎麼蓋
右下角,不要蓋遮住了!
㈡ 請教:給文件蓋公章,在一欄里一個公章不小心重復蓋了兩次(本該一次就夠了),兩次有沒有影響有什麼後果啊
蓋了兩次,如果文件上沒有特別說明此事,兩個章也沒有重疊,一般是沒太大問題的。
㈢ 投標文件中同一內容公章兩個,應該是廢標嗎
投標文件中同一內容公章兩個,應該是廢標。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由於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不符合要求而被廢標的情況經常發生,甚至有時還會因此造成招標失敗。有些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多個指定位置蓋章或簽字,或者同時蓋章和簽字,有些甚至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每一頁上都要簽章。關於蓋章,招投標法規沒有具體的標准,招標文件也不會對投標書蓋章做詳細的要求,所以蓋章環節都是投標人在實踐工作中的經驗,其具體方法已成為投標行業中的常識。
投標中最禁止的是:投標文件中出現別家文件、印章或內容雷同。只要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示形式上禁止出現自家兩枚印章,這個標,不能說絕對廢標。但現在投標方的解釋是公章的備用章。給公章作備用章是違法的,該備用章不能作為確認單位身份的標識,備用章蓋上去的文件自然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㈣ 支票上可否蓋兩個重復的章
不可以,應該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字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4)一個文件上可以蓋兩個相同的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相關法條:
第六十條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
票據保證無效的,票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於票據保證,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本法律規定。
㈤ 合同上一方可以蓋兩個章嗎
不可以,公章是唯一的法人
㈥ 一份證明蓋了兩個一樣的章還能用嗎
可以用,只要在應該蓋章的位置加蓋了章就行。
㈦ 一張文書蓋兩個單位公章可以嗎
可以,如從文件內容不能確定發文的主體,兩單位都需要對於文書內容承擔責任。
㈧ 在同一頁紙蓋兩個相同的公章是有效的嗎
沒有關系的。
㈨ 一張發票上能蓋兩個章嗎
不可以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並且,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
四、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㈩ 招標文件一頁可以蓋兩個公章嗎
應該是需要蓋章的地方都要蓋章,沒有規定是不是只能蓋一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