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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招標文件的條款納入合同嗎

發布時間: 2022-11-29 12:54:51

① 招標文件中不需要隨附合同主要條款嗎

是需要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標書是指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為進行投標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書面性材料。闡明需要采購貨物或工程的性質.通報招標程序將依據的規則和程序,告知訂立合同的條件。招標文件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性能配置和售後服務要求。
法律分析
投標報價的方式及計算方法:評標的標准和評標的辦法: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的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安排、采購合同的基本條款及訂立方式實踐中一些合同,承發包兩方在專屬條款中將招標文件商定為合同組成文件況且每個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論,對其加以限制。招標文件之所以很少被當作合同組成文件,有兩點借口:一是理論界將它視為「要約邀請」,隸屬發包人一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約和答允才能夠算作合同內容,這種解釋明顯不能成立,只要要約邀請符合肯定的要求,就能夠構成合同的內容。二是投標文件是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反映了兩方合意,既然投標文件作為合同組成文件,無必要將招標文件列入。但由於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反映發包人做法的合法與否,且其中很多流程性內容不能全部體現在投標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從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角度,將招標文件作為證據商定在合同中也無可厚非,相反發包人也能夠從這個角度理解;鑒於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招標文件能夠成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承發包兩方在合同中商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② 招標書上有附加合同,是否要將合同做到商務標中

正常來說不要將合同放到商務標里,之所以招標文件里附合同文本是甲方為了以後的合同洽談過程中比較容易一些,因為附在招標文件後面的合同內容是沒有洽談餘地的,如果不接受合同內容,投標是作廢的。
法律分析
只需要將投標書,委託書,工期承諾書及工程報價書放到商務標文件理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還要看招標文件理如何寫,如果有明確要求合同要放到商務標書理那就放進去,但是一般不用。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和條件,並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的關系。目前,在招標代理機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滿足水利工程項目招標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數量非常少,不能滿足要求;二是現有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多數既從事著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的工作又從事著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因此,必須立即著手將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從現有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工作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並加以扶持,使其滿足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一般來講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商務部分主要是企業證書、投標函、投標報價、對招標文件響應等等,技術部分主要是設計方案、實施方案、管理、測試、運行、驗收、售後、培訓等。你的問題中招標書是對整個項目的總體采購要求,包含資格要求,采購內容,實施要求,需要實現的技術成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③ 招標文件中條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招標文件中的條款效力要看是否屬於符合合同成立條件,是否具有合同無效情形。如果該條款屬於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無效。如果該合同中的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平等,屬於顯示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撤銷或者變更該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④ 合同條款必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嗎

不是必須,可以不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和招標文件不一的合同條款,但必須簽字蓋章,避免以後的糾紛。

招標文件只是要約邀請,招標完成後就基本沒用了,投標文件屬於要約,中標通知書就屬於合同環節的承諾。所有這個工作都是為簽署合同准備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簽訂,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沒有對平整度作出要求,當然以合同為准。如果招標人對平整度有要求,應該將招標文件的要求寫入合同條款的。

(4)可以把招標文件的條款納入合同嗎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因此,在建設工程中對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是不允許的。但是《招標投標法》和《解釋》都沒有就什麼是合同實質性內容作出規定,並且對實質性條款也未有明確的定義。雙方對一些內容進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⑤ 招標文件中條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也就是招標合同中的條款內容,該條款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結合以下情況確定:

招標合同中的條款效力需要看是否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權益。

對於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招標合同中的條款,如果要具備合同的法律效力,那麼首先應當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而且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及損害他人權益,而且要有相應的格式要求,而且在這個合同內容中,不能出現一方免除責任或者加重對方責任的情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⑥ 招標文件中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在投標時需要納入嗎

不需要,招標文件中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只是起告知作用,你參加投標,就等於認同了該條款。將來簽訂合同時應與這些條款一致。

⑦ 招標文件屬於合同嗎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可視為合同要約。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⑧ 招標文件中條款有合同效力嗎

招標文件中條款是否有合同效力需要視情況而定。招標文件中條款如果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沒有損害他人權益、有相應的格式要求、沒有一方免除責任或者加重對方責任的具有合同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⑨ 招標文件算合同的組成部分嗎

實踐中一些合同,承發包雙方在專屬條款中將招標文件約定為合同組成文件。應該是說,將招標文件約定為合同組成文件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條規定,同時也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應該產生爭議。況且每個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論,對其加以限制;招標文件之所以很少被當作合同組成文件,有兩點理由:
一是理論界將它視為「要約邀請」,屬於發包人單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約和承諾才可以算作合同內容,這種解釋明顯不能成立,只要要約邀請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構成合同的內容。二是投標文件是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反映了雙方合意,既然投標文件作為合同組成文件,沒有必要將招標文件列入。但由於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反映發包人行為的合法與否,且其中很多程序性內容不能全部體現在投標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從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角度,將招標文件作為證據約定在合同中也無可厚非,相反發包人也可以從這個角度理解;鑒於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招標文件可以成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⑩ 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發生沖突,以合同為准,要如何用規范的話語把她在合同裡面!請教了!

合同是以招標文件作為依據而簽署的,法律效力上招標文件高於合同,不可能以合同為準的,就算你現在寫進去,以後發生法律糾紛,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
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
協議。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
人、 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責令改正; 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