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務院批准部門發布是行政法規嗎
不是。
部門的規則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部門、委員會、審計辦公室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各自的權力范圍內調整行政關系范圍內各自部門不得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主要形式有命令、指示、規章等。如國家科委制定的《科技保密條例》、勞動部頒布的《技工學校招生條例》等,都是部門規章。
(1)行政文件可以發成部門的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等,除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外,溯及既往。兩個法律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適用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㈡ 單位內部文件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嗎
法律法規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單位內部的文件只能是在本單位執行使用,但是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必須服從法律法規。也不能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㈢ 行政機關發文和行政機關辦公室發文的區別
1、兩者公開度不同
行政機關辦公室發文文件一般不對外不對社會公開;而行政機關發文名義一般都是公開的,甚至是能上報紙的,給社會全體人看的。
2、效力范圍不同
行政機關發文發文件通常是代表政府的,對轄區內所有單位有效力;行政機關辦公室發文有時候只是對轄區的某個單位有效力,政府辦公室指國家政府機關中的一項綜合辦事機構,主要職能是上傳下達。
3、兩者發文對象不同
行政機關發文的對象是政府以外特定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或者特定范圍的全社會,這樣以某某政府的名義就可以了;而行政機關辦公室發文的對象是政府內的其他下屬單位,如果只是對內發文,就要以政府辦公室的名義。
(3)行政文件可以發成部門的嗎擴展閱讀:
政府辦公室的發文可能是事務性的,也可能是對政府機關此前已有發文的補充,還可能批轉其他部門的文件,總體上層級還在部門級別,沒上升到政府機關層面。辦公廳室的發文也對外,在法定假日前都是國辦發文全國,安排調休辦法。
如果只是對內發文,就必須要以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因為辦公室是決策和秘書機構,政府核心在行政程序上要通過辦公室向其他任何方向傳遞信息。
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市政府的文件、工作報告和領導講話,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文字綜合材料。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要注意的是辦公室只是一個機構,決策和秘書機構,負責為政府核心收集、處理和傳遞信息,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辦公場所。
㈣ 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能不能作為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執法的執法依據之一,政府規范性文件承載著行政效力,可以視為第三類「法規」依據。
㈤ 公文或通知的主送單位可以是發文部門自己嗎
公文或通知的主送單位不可以是發文部門自己
主送單位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復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復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對於機關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中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面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註明主送機關。在標識主送機關時,應注意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㈥ 行政部門的紅頭文件可以作為投訴的依據嗎
完全可以,只有執行部門沒有按照紅頭文件辦事,你就可以拿紅頭文件的內容來投訴他。
㈦ 政府可以向企業發文件嗎
為什麼不可以?主要是看發文的內容,比如政府部門不會干涉企業的經營管理,政府發給企業的文多了,比如要依法納稅啦、安全生產啦等等等
㈧ 行政機關可以自己給自己下文件嗎
不可以,你只能給別的部門,或者是外單位下文件,你如果怕擔事兒,那你就寫說明,然後之後讓領導簽字,把這個說明存檔
㈨ 如何區分黨務發文和行政發文
行政系統發的文件為行政發文,黨委發的文件為黨務發文,它們之間的區別可以從三個方面看:
1、看發文機關和文號。發文機關是黨委的就是黨委文件,是行政部門的就是行政文件。
從文號看,在黨政管理系統,國家一級,中央文件文號用「中發」,行政文件用「國發」;省級以下,黨委用"滬發""冀發"等,延安就用"延發"等等,行政文件就用"滬政發""冀政發""延政發"等等。
中央部委文件帶上部委名字簡稱,如中組部文件,就用"中組發"或"中組干發"(幹部任命文件)等等,人事部文件就用"國人發","國人干發"(幹部政策方面的文件)等等,省級以下的部門文件依此類推。
另外,總支部,支部,不能發文件;政府部門內設司/處/科不能獨立發文。
2、從主送機關看。一般黨政文件不會交叉發送,即,主送機關是黨委部門的,就是黨委文件;行政部門的,就是行政文件。
例外情況就是又是主送機關既有黨委部門,又有行政部門的,一般上級會黨委/政府聯合發文,黨委為主發文機關。
3、從紙張看。黨委文件用16K,政府文件A4。
㈩ 行政部文件
單位行政系統發的文件為行政文件,黨委發的文件為黨政文件.
要區分可以從三個方面看:
第一,看發文機關和文號。發文機關是黨委的就是黨委文件,是行政部門的就是行政文件。從文號看,在黨政管理系統,國家一級,中央文件文號用「中發」,行政文件用「國發」;省級以下,黨委用"滬發""冀發"等,延安就用"延發"等等,行政文件就用"滬政發""冀政發""延政發"等等.中央部委文件帶上部委名字簡稱,如中組部文件,就用"中組發"或"中組干發"(幹部任命文件)等等,人事部文件就用"國人發","國人干發"(幹部政策方面的文件)等等,省級以下的部門文件依此類推.
第二,從主送機關看.一般黨政文件不會交叉發送,即,主送機關是黨委部門的,就是黨委文件;行政部門的,就是行政文件.例外情況就是又是主送機關既有黨委部門,又有行政部門的,一般上級會黨委/政府聯合發文,黨委為主發文機關.
第三,從紙張看.黨委文件用16K,政府文件A4.
另外,總支部,支部,不能發文件;政府部門內設司/處/科不能獨立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