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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積金網上怎樣調整基數

發布時間: 2022-01-19 09:33:57

1. 住房公積金如何調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2. 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可登錄公積金網網上服務廳,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把公積金CA插入到電腦主機,再登陸公積金官網,進入官網後,點擊頁面左邊的年度繳存調整。

3. 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可登錄公積金網網上服務廳,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把公積金CA插入到電腦主機,再登陸公積金官網,進入官網後,點擊頁面左邊的年度繳存調整。

4. 怎樣修改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是隨時可以調整的,是一年調一次,每年大概在6月份核定基數,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再乘以12%。7月份按照新調整的數額代扣員工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
匯繳變更清冊是在有人員變動是填寫的; 如果是單純基數調整,你可以按花名冊做個基數調整表,交給財務操作就可以了。

5. 請問,我在網上提交公積金基數後,填寫的那個工資基數是錯的,要如何修改,急! 謝謝~

寫好更正的情況說明,帶好相關的資料,到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去辦理更改手續的呀

6. 公積金基數如何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的6月中旬開始操作調整基數工作,7月1日開始執行,根據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住房公積金繳費繳存基數,最高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能低於60%。

7. 住房公積金基數怎麼調整

摘要 公積金繳費基數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8. 公積金網上基數調整網上怎麼操作

方法一:網上業務系統網上基數調整

  • 網站單位用戶登錄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

  • 點擊「基數調整」,下載基數調整數據包,並在系統中修改或導入職工工資基數。

  • 單位校驗、保存並上傳數據,網站將調整數據統一傳到建行。

  • 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查看調整結果(時間視網路繁忙情況與單位人數不同而定)。

  • 通過後,重新進行數據下載並確認成功上傳的基數更新後,列印《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和轉帳支票交基數調整網點。

  • 方法二: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 進入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 輸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 點擊上傳數據,網站將調整數據統一傳到建行。

  • 即時查看調整結果。

  • 通過後,重新進行數據下載並確認成功上傳的基數更新後,列印《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和轉帳支票交基數調整網點。

9. 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調整

積金基數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網點查詢列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單位基本信息等,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

(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並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

(四)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正)》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 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

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

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10.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基數填高了,如何調整為正確的基數什麼時間可以調整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