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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光著腿運動嗎 2024-09-19 22:00:48

調整工作崗位了怎樣能推掉工作

發布時間: 2022-01-11 19:09:51

❶ 工作調動不想去

工作調動不想去,可以給領導談談心,協商一下工作的性能,領導調動你也許看出你的工作能力,把你調到另一個口,想把這個口的業績你給領導帶出來,這也許是你鍛煉的一個機會

❷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了,你想調整其工作崗位,拒絕了怎麼辦

一般來講,徵得本人同意對於以後的工作進展更有利,如果經過努力本人還是不願意接受,公司可以直接進行崗位調配,但是調配的時候就要做好心理准備,一個是後續的工作要加強監控,
另一個是該人員可能離職,調配後加強心理疏導,爭取得到員工的理解!

❸ 怎樣巧妙拒絕領導安排的工作調動

1、家庭原因。拒絕工作調動,可以借用的原因之一就是家庭原因。當你自己想拒絕這份工作時,建議可以用家庭原因去拒絕,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家庭里的客觀因素太多了,找家庭做借口,還真是很說得過去的理由。

2、身體原因。拒絕工作調動,可以借用的原因之二就是身體原因。不想被調動工作,可以以自己身體不適為由進行拒絕,因為每個人的身體條件不一樣,有些工作能夠勝任,有些工作不能勝任,都有一些客觀的因素,所以覺得自己身體吃不消,那就不要硬抗,及時跟領導提出來,相信領導也能理解。

3、個人原因。拒絕工作調動,可以借用的原因之三就是個人原因。比如自己的能力有限,自己的能力不能勝任,或者自己還需要學習等,只要你是實心實意想要拒絕,那就不難找合適的理由的,所以想好理由再說,合理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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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認真思考清楚。要想巧妙拒絕工作調動,建議你在採取行動前一定要認真思考清楚,因為工作調動,可是關乎到你的未來的。

2、提前打好腹稿。要想巧妙拒絕工作調動,建議你在採取行動前提前把腹稿打好。

3、一定要尊重領導。因為工作調動,可能是領導看中你的能力,也可能是領導對你不滿,無論是哪種情況,總之領導想動你了,就尤其要注意,在拒絕領導的時候,一定要尊重領導,千萬不要恣意妄為。

❹ 如何婉拒領導安排的崗位變動

您好!
找領導當面談談,感謝領導的器重,
20多年沒學業務了,已40多歲了,現在重新學習,已有難度
心有餘力,而力不足了,特別是財務工作,需要很精通有經驗的,
專業素質不強是擔當不起來的,責任重大,

我現在崗位比較熟悉業務,工作起來心裡比較有底,畢竟40多歲了。
肯請領導另選高人,我在現崗位繼續發揮余熱吧,
請領導多多關照。

❺ 單位調動工作崗位,我不願意去,該怎樣維權,謝謝

若單位表示不願調崗就辭退,你可以搜集相關調崗通知、協商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等等)、勞動合同等工作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這里需要注意: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❻ 領導給你調整的工作崗位你不願意就任,該如何應對呢

領導給你調整的工作崗位你不願意就任,該如何應對呢?在工作場所中,有一種現象:「它是多少,有多少事情,不是我的生命結束,」隨著每個人都知道,所有有這種心態的人都沒有和他在一起。從表面來看,似乎沒有問題,但大多數公司在今天的業務對公司有價值,他們將確定您的未來價格,這是促進促銷的價格。有些人會與業務交談,例如:這不是我的,我不在乎;給我一點錢,為什麼我想負責任.

如何拒絕沒有兩個角度,現實和情感的領導力。從現實中,領導者可能無法滿足你的心,你可以找到你的工作並闡述你的工作和表演,表明你正在努力工作,並且在這個領域的表現中,我想繼續深深地培養這個領域,繼續學習進步,新的職位不會非常想念你,現在工作是你的希望和工作也是你,領導將被考慮,注意推進!私下!從對分析的感受來看你可以發揮感情,比如這個帖子同志非常關注你,你想更好地停下來,學習他們的優質品質,讓更好的服務單位會更好。在這個位置是一個家庭需求,孩子的家人需要照顧它,很容易影響工作,它會影響家庭,希望從這些角度移動領導者。

❼ 內部調動新崗位新工作無法勝任作為勞動者如何處理呢比較合理呢

最好是加強自己的技能,積極適應新崗位。當然,勞動者也可以將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確認調崗調薪是不合理的。公司必須證明其調崗調薪的充分合理性,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

一、企業有權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進行調崗。

勞動部辦公廳曾在《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無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僅僅適用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變更行為。

二、調崗後仍不勝任的,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規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業要用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必須履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工作程序,否則的話,將被視作違法解除。

三、勞動者應當積極適應新崗位。同時,要求企業予以必要的培訓。

培訓的形式可以多樣化,但必須是圍繞提高工作技能展開的。而調整工作崗位也應該是與原崗位相似、相匹配的崗位,要體現調崗的合理性。

在企業日常管理中會遇到調崗調薪的問題,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一經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這就需要雙方事先在勞動合同中有關於調崗調薪的約定,要求企業有相應的崗位薪金制度來保證,同時也有合理性的問題。

四、員工不服從企業不能勝任工作調崗,可否按違紀處理?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給他調整工作崗位,如果不去上班,公司依據規章制度中嚴重違紀的具體事實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並無不妥。現實生活中可能情況會更加復雜,第一種是不上班,第二種是繼續到原崗位上班,第三種是到新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職責,第四種是到人事部報到,或者到處竄崗,影響別人工作。各種情況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針對上述情況,企業要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首先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成立,其次要履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義務,同時需證明調崗的合理性。為了避免法律風險,單位應盡可能採用協商變更或協商解除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