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商店裡擺放電子游戲機犯法嗎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之規定,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供他人使用,違法所得達5000元以上即構成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事人對電子游戲機是否具有賭博功能有異議的,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認定,並出具《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認定書》(附後)。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應當指定兩名民警負責對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的認定工作。
(1)兩面都可以打的游戲機擴展閱讀
兒童游戲機屬於游戲娛樂產業,受文化部管控,最初游樂場裡面的兒童游戲機,作為游樂場的一部分,受文化部的管理。主要的法律依據為:文化部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