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自動續期。只需要住戶要在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但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還需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法規。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不存在過期之說。當我們通過簽訂購房合同而合法購得房屋時,就擁有了房屋所有權。《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40或70年不等。我們常講的「70年產權」,就是指土地使用權。簡單來說,土地上建的房屋屬於你自己,但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年限設定只有40年或50年或70年。年限由開發商從國家手裡拿地時算起,如果開發商是5年前拿的地,今年才交房,那麼房子到你手裡時產權就只剩65年;如果你買的是25年前拿地建設的二手房,那麼房子到你手裡時產權就只剩45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Ⅱ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我國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新規,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百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住宅房屋的70年產權所有權到期後,會依法自動續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Ⅲ 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房子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房子依然屬於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Ⅳ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但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還需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法規。首先,我們要區分一個概念,70年普通商品房產權,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而是房屋土地的使用許可權。因此,國家規定城市建設用地屬於國有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有償使用,並進行使用權交易。我國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也就是說自土地取得之日起,購買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中國的不動產登記已經生效,房地產許可證將不再執行。此外,中國的《物權法》已經實施,70年來的產權在《物權法》中已經有了明確的界定,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用戶只需支付一定的「續期費」即可繼續使用。另外,國內的房子平均壽命也就30-50年之間,所以,也到不了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已經面臨拆遷了,屆時是國家把土地和房屋拿走,給居民一筆拆遷補償款,居民可以購買其他的商品房,所以,這個70年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我們國家自建國以來到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是還沒有到70年的,就算到了70年,最終也不會成為什麼大的問題。實際上,有了房產證說明你擁有這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權,只是房子下面的土地還是屬於國有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Ⅳ 樓房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到期後可新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5)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由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主「共贏」的方式。
Ⅵ 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下面我將對產權70年到期之後的處理問題做出詮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產權在70年到期之後會自動續期,但是對於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還需等待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法規。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民法典對於70年住宅房屋產權到期之後的處置做了明確規定,即自動續期。這樣房屋所有權人再也無需擔心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影響房屋的繼續居住所有問題。只是目前法律對於續期的收費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各地的政策法規來進行處理。以上就是我對您問題的全部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