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暖氣可以申請停用嗎
暖氣可以申請停用。
冬季家中如暫時無人居住,經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只要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就可為家裡的暖氣辦理臨時「停暖」。2022年想要暫停供暖的用戶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
《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10月25日在市城市管理委網站上公布並正式實施。據悉,鑒於2022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因此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申請期限有所放寬,用戶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不過,因暫停供熱可能造成安全隱患或影響他人正常用熱的,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近年來,本市居民集中供熱採暖用戶中有暫停供熱需求的越來越多。
市民通過來信來訪、12345熱線等方式,對暫停和恢復供熱的意見建議逐漸增多。但此前實施的2010年版示範文本,未明確停熱范圍、雙方責任槐枯和停熱期滿延續等事宜,容易因協商不一致產生矛盾糾紛。為此,市城市管理委編制並正式對外公布《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暫停和恢復供熱的實施范圍為供熱採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內不應局部暫停或恢復供熱。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新建房屋建築,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辦理暫停和恢復供熱,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其中,有暫停或恢復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復供熱確認單耐昌,並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採暖期,且至少為一個採暖期。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用戶都適合暫停供熱。指導意見提出,具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暫停供熱時,供熱單位宜將共用供熱設施與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完全斷開。不具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有暫鉛畝洞停供熱需求且經供熱單位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辦理停熱手續,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方式進行停熱。不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書面告知用戶原因。
法律依據:
《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
第三條 暫停和恢復供熱實施范圍為供熱採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內不應局部暫停或恢復供熱。
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新建房屋建築,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
第四條 暫停或恢復供熱申請以書面形式提出,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所有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房屋所有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條 有暫停或恢復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復供熱確認單,並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採暖期,且至少為一個採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