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家製作的酸奶可以拿出來售賣嗎有法律依據或其它依據說明可否
自家製作的酸奶,是不可以拿到市場銷售的。
法律鏈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目錄及具體要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
(二)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三)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